政治权力(political power)。政治权力是
政治主体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它体现在政治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或原则的实际
政治过程之中。政治权力是权力在政治领域中的特殊表现,它是一种政治力量 ,所要实现的目的与政治相联系。政治权力是人们选择以力量对比和力量制约方式作为实现和维护自己利益要求的过程中,聚集形成的一种力量,它是在特定的力量对比关系中,政治权力主体拥有的对其他社会和
政治力量及其他政治权力客体的制约力量。政治权力在本质上表现为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在形式上呈现为特定的
公共权力。
它相对政治权力的客体而言,在一定的
政治关系中,处于主动和
支配地位的即是主体,而处于被动和被支配地位的便是客体。一般来说,政治权力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此外,各社会阶级、各政治集团和
社会集团、有组织的和无组织的群众、各种政治个体等,也可以成为政治权力的主体。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通过互相作用,主客体的地位可以互易。
政治权力的主体通过政治权力所要实现的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益或价值。这种利益或
价值表现在广泛的方面,并对于
政治主体具有根本性的意义。它构成政治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使政治主体的支配意识不断地转化为支配的意志和行为而施加于政治客体,以期得到其所追求的利益或价值。
政治主体对政治客体的
作用方式和手段是多样的。作为强制性的支配它可以是直接使用暴力的镇压或反抗,或是以暴力为后盾的威慑作用,或以威慑为后盾的法律制裁,或以法律为后盾的
行政命令或
奖惩等。作为半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支配 ,可以是依靠财富实行的奖惩,或依据宗族制度所进行的支配,或依靠人们对权威的崇拜所施加的影响,或运用咨询性的知识和才能所施加的影响等。
政治权力的大小和效能(即其实现的程度),是通过政治客体的行为符合
政治主体意志的程度表现出来的。在政治权力作用的过程中,政治客体并非绝对被动,它必然会对政治主体产生反作用,并造成政治主体能量的消耗(即付出某种代价)。政治权力作用的过程,实际上是主、客体之间的某种斗争和较量的过程,其结果必定是某种相对
平衡状态(即动态平衡状态)。一般说,政治权力的实现只表现为政治客体的行为大体符合政治主体意志的要求,完全符合的情况是极少的。
政治权力一旦实现,
政治主体必然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将这种权力关系尽可能长久和牢固地维持下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使某些重大的权力关系合法化、合理化、普遍化甚至神圣化,以保证政治主体的意志能够持续地发生作用,其所追求的利益或价值能不断地实现。但政治权力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动态平衡,永恒的、绝对的权力是不存在的。随着权力运行中各方力量的变化,到一定时候将引起权力关系的变化,一种权力
关系模式便发展到另一种权力关系模式。
政治权力概念反映的是各种
政治实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强调的是这种影响、作用、制约的一定方向和某种特定的实际结果。由于
政治过程中的各种实体不是孤立的和静止的,因此其相互关系中必然贯穿着权力现象。从政治权力的角度分析
政治现象是
辩证思维在政治学研究中的体现。
在
人类历史发展的各个时期,不同的社会和
政治制度产生了多种关于政治权力来源的理论。替
奴隶制和封建制的
专制制度辩护的
神权论或“君权神授论”,认为政治权力来源于上帝。在
资产阶级革命前夕,启蒙学者则用契约论解释政治权力的来源 ,以反对专制制度的神权说。特别是j.-j.
卢梭,从
契约论中引出
人民主权的思想。他提出,国家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契约建立起来的,国家的权力来自人民,而人民的权力则是天赋的。人民主权学说成为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理论基础。当代一些资产阶级学者把权力的来源归结为对
政治资源的拥有和掌握。所谓政治资源则包括:金钱、信息、武力、威胁、职业、友谊、
社会地位、立法权、
投票权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东西。人们掌握了一定的政治资源,便具有影响他人行为的一定力量,拥有一定的权力。人们所拥有的权力的差别可以归结为人们掌握政治资源的差别。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权力归根结底来源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必然成为政治上的
统治阶级。而政治权力的直接来源则是社会的
阶级斗争 ,是阶级斗争中各种
政治力量较量的实际结果。革命的政治权力最初直接来源于
人民群众有组织的革命斗争。最初的斗争指挥中心便是革命权力的萌芽。随着革命斗争的发展,革命的权力也在发展 ,直至建立全国性的革命政权,形成完整的革命政治权力。马克思主义认为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从理论上和逻辑上说,革命的政治权力又来源于人民的信任和委托。这一点在社会主义民主共和制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各种类型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其选举和授权的形式和程序,则是其经常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