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具概念的最常见的定义是:“一个行动者能够使用或潜在地加以使用,以便达成一个或更多目的的任何事物”(A·Hoogerwerf语)。简单地说,政策工具就是达成
政策目标的手段。尽管“内部管理”、“
人力资源政策”、“
网络管理”、“政策实验”等东西在某种意义或角度上可以看作政策工具,但最好是将政策工具限定在实现政策目标或结果的手段这一特性上。
事实上,政策工具既可以界定为一种“客体”(object),也可以界定为一种活动(activity)。一方面,我们可以将工具看作为一种客体。例如,在法律文献中,人们往往将法律和
行政命令称为工具;另一方面,工具也可以看作是活动,因而有学者将政策工具定义为“一系列的显示出相似特征的活动,其焦点是影响和治理
社会过程”(A·B·Ringeling语)。这种定义扩大了工具的范围,将某些非正式的活动也纳入工具之中,然而,却使“政策”与“工具”的界限更加模糊。
也称直接工具,强制或
直接作用于目标个人或公司。 在响应措施时只有很小的或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兼具自愿性工具和强制性工具的特征。混合型工具允许政府将最终
决定权留给
私人部门的同时,可以不同程度地介入非政府部门的决策形成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