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事故是指
教师(含教辅)及
教学管理人员
失职或
违反教学工作条例,从而影响正常的
教学秩序,影响
教学环节的实施等在教学或教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过错。教学事故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严重教学事故和一般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界定
教学事故一般是指在学校教学中提前下课,提前5分钟下课是小教学事故,5分钟以上是大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是指
教师、
教学辅助人员、
教学管理人员或其他有关工作人员在教学、教学管理各个环节出现的过错或过失。
教学事故按事故类型分为课堂教学事故、实践教学事故、
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教学管理事故四类。
教学事故按影响程度分为严重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
一般教学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1、教师擅离
课堂或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以规定到达时间为准)。
2、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达2周以上或教学组织计划安排出现矛盾或差错。
4、教师在上课时,手机发出声音讯号或利用上课时间打电话。
5、未按授课计划规定的次数布置作业、批改作业未达到规定的数量,批改后的作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还给学生。
6、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
7、试卷格式、版面不规范或不清楚,或试卷内容有差错,或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试卷。
8、考试评分后不按要求提供参加考试学生试卷。
9、考试后教师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
10、批改试卷或总分不认真,出现差错。
11、其它违反正常
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一般不良影响的行为。
严重教学事故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未经
教务处批准,教师不按教学计划要求
组织教学或随意删减课程教学内容1/5以上。
2、教师未经
教务处批准,随意调课或随意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擅自停课、旷课;或迟到、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
3、没有及时出
考试试卷,或试卷分装场次登记有差错,影响正常
考试。
4、
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开考时间为准),或
监考时擅离岗位,或
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监考中不负责任,对
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或对
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
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上交
考场记录。
5、试卷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或参与制卷的人员泄漏考试内容或伪造成绩。
6、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60分钟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或因命题原因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或试题有严重错误,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7、未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或成绩报出后又随意更改成绩;或丢失考试成绩。
8、不按要求将试卷管理归档,或造成试卷丢失。
9、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学生伤亡事故。
11、其它违反正常
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规范教学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及时认定和处理各类教学事故,以达到减少直至杜绝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的类别、级别
1、事故分类
根据教学环节主体和内容不同,将事故分为四类,即教学管理事故、考试与成绩管理事故、教学条件保障事故、教学过程(含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等)事故。
2、事故级别
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将事故分为一、二、三级事故。
各类具体事故的级别见附表。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在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中一旦出现事故,事故的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报告相关系及教务处,事故涉及的系会同教务处确认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教学事故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初步认定和对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教务处。一、二级事故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核定,三级事故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核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事故经核定后,由教务处、人事处联合上报学校;由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并向全校通报。
l、一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固定工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晋升
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优;情节严重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2、二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固定工资的80%;当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得晋级,不得评优。
3、三级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固定工资的50%,当年不得评优。
4、本单位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给予其主要负责人
通报批评,且该单位不得参评当年的先进集体。
5、凡发生教学事故不按规定上报者,一经查出,将按情节给予知情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相应处分。
四、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对照表
A、教学事故
A、教学事故(续表)
B、教学管理事故
B、教学管理事故(续表)
C、教学服务与条件保障事故
C、教学服务与条件保障事故(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