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旨
表达朝鲜国王的命令或旨意的文书
教旨(교지)是表达朝鲜国王的命令或旨意的文书,也专指国王赐予官职的文书中首行是“教旨”字样的文书种类。
沿革
统一新罗时代,朝鲜半岛就有“教旨”一说,如680年报德王安胜(安舜)上新罗文武王表中,就有“奉宣教旨”之语。不过,高丽时代的同类文书主要叫“圣旨”。高丽臣服元朝后的1275年,改称“宣旨”。1276年又在元朝压力下改称“王旨”。朝鲜王朝建立后,仍沿用称“王旨”。到1425年,朝鲜世宗改称“教旨”。“教”是相对于皇帝之命的“侯王之命”,以避免“僭拟之嫌”(朝鲜是中国的藩属国)。1894年甲午更张后开始使用“敕旨”。
用途
“教旨”一般用于“常行文书”,即日常行政文书。与之相比,国王针对特定事项颁给臣民的命令、训谕、宣布等文书称为“教书”。册封王妃、王世子、王世子嫔、王世弟、王世弟嫔、王世孙等的文书称为“教命”。使用密符(战时国王指示军政官员所用的兵符)、褒奖官员、晓谕臣民等场合的文书称为“谕书”。具体来划分“教旨”的用途,可分为告身(官员任命书)、红牌(发给文科及第者的科举合格证)、白牌(发给中生员、进士者的科举合格证)、追赠教旨、谥号教旨、免役教旨、赐牌教旨等种类。
一般来说,只有国王才能用“教旨”,王妃用“内旨”,世子用“令旨”。但大妃、大王大妃的命令有时也称“教旨”。因其用谚文(谚书)书写,故称“谚教”。
格式
“教旨”的格式一般都是首行写“教旨”两字,内容写受教旨者的姓名及国王赐予的官职、物品、特权等,最后以“者”字结尾,落款为下教的年、月、日。在年代上要盖上御宝,一般用“施命之宝”,但红牌、白牌则用“科举之宝”。
参考资料
《三国史记》卷七.国史编纂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3 23:21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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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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