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事业计划是指根据教育现象、教育过程、教育规律而制定的反映一定计划期教育事业发展规模、结构、比例关系及其和其他部门相互关系的计划。主要包括: (1)基础教育事业计划。反映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中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2) 职业技术教育事业计划。反映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与技术教育、职业高中教育等方面的发展状况;(3)
普通高等教育事业计划。反映大学本科、专科及研究生、出国留学生等各类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状况;(4) 成人教育事业计划。反映各种成人高等、中等、初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扫盲教育等事业的发展活动;(5) 盲聋哑等特种教育事业计划。教育事业计划具有生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特点; 在教育计划体系中,长期计划占有重要的地位。
正确地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的步骤是: 首先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部门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合理需求,其次根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的标准、规范及增长变动趋势,确定师资结构、教育设备、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的可能,并对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各种制约因素进行分析,最后在需要与可能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平衡,使有限的教育资源得以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