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管理,是按照一定程序处理
文书的全部活动。通常包括按规定行文、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和文书保存等。文书管理是
行政机关管理的组成部分,是提高
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
“文书”通常指组织或个人在工作活动中使用的体式完整、内容系统并具有特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包括书面和口头记录、文件、讲话稿、会议记录、通讯、纪要、报表、图纸、图片、
电讯、工作简报等。文书分
公务文书和私人文书。公务文书统称公文,是
国家机关在处理政务过程中用以颁布命令决定、传达贯彻政策指示、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谈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记载各种活动的文字材料。
1.按照规定的文书种类行文。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
2月18日颁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10类15种:①命令(令)、指令;②决定、决议;③指示;④布告、公告、通告;⑤通知;⑥通报;⑦报告、请示;⑧批复;⑨函;⑩会议纪要。
3.按照国家机关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并遵照一定规则行文。公文按照行文关系分为:下行公文,如命令、指示、批复、通知、布告等;上行公文,如报告、请示等;平行公文,如公函、某些通知等。
国家
行政机关办文程序通常为:①收文管理。包括收进、启封、登记、分办、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注办、清退、归卷等。②发文管理。包括撰稿、核稿、签发、缮印、校对、盖印、注发、登记、装封、发出、存稿与存本归卷等。以上处理程序多由机关内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分工负责完成,各个环节的排列顺序不宜任意颠倒和删减。拟办公文时,必须符合
行政决策,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文应观点明确,情况确实,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精练,用词规范,书写工整,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③文书保存。公文办完后,根据文书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案卷,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没有存档或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定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