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盐业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食盐专营企业,垂直管理单位,公司主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负责辖区内食用盐及行业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
江西省盐业集团公司。
新余市盐务局是市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依据国家盐政管理法规、政策,查处所辖销区范围内的盐业违法案件,正处级建制,行使盐政市场管理职能,维护食盐专营政策,隶属于
江西省盐务局。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新余盐业公司原隶属于新余市商业局副食品公司,一九八五年成立江西省盐业公司后从市商业局分离划归省属管理,行政名称为
新余市盐务局,企业名称为江西省盐业总公司新余市公司。
3、依照国家的盐业法规,监督本市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核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和《食盐准运证》;负责本市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