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信托公司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79年。1986年5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的批复》批准,成立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见银复[1986]113号)。1992年3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和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以《关于完善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公司股份制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见重人行发〔92〕字第66号)。
历史沿革
1979年,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10月,公司成为首批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信托业务经营资格的5家公司之一。
2009年1月,新华信托增资扩股至6.2112亿元。
2012年8月,经重庆银监局核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2亿元。
2020年7月17日起,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实施接管,接管期限为一年。如接管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接管期限依法延长。
2021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延长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期限一年,自2021年7月17日起至2022年7月16日止。
2023年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新华信托破产。
公司介绍
1998年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重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受让单位及更名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给深圳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公司更名为“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见银办函〔1998〕5号)。2001年10月,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首批完成重新登记,同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公司增资扩股为5亿元(见银复〔2001〕174号);同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批准,更名为“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见渝银复〔2001〕220号)。2007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更名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见银监复〔2007〕390号)。2008年8月,经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入股及股权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公司于2009年1月,增资扩股至6.2112亿元(见银监复〔2008〕327号)。
股东构成
公司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新华金融大厦10楼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818号11-14楼
企业管理
经营目标
通过加强资产管理业务的拓展,完善功能信托,加大产品创新力度,力争将公司发展成为从事战略型投资和提供全面而高端金融服务的优质综合金融服务机构,创建中国管理和回报俱佳的信托公司。
到2012年,公司在管理信托资产规模、信托业务收入以及股本回报率等综合财务指标等方面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经营方针
公司秉承“珍视所托,专业理财”的经营理念,贯彻“信托为本、面向市场、勇于创新”的经营方针,以国家“十二五”规划制订的经济增长方式为指导,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作为业务拓展方向的重要指引,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努力优化部门职能,推行“承揽、承做、承销、承管”的专业化分工模式,根据政策的变化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调整业务流程,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建设合规文化建设,坚持合规、稳健经营,完善对业务风险的分析和定价系统,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防范经营风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提升直销能力和客户服务工作;继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薪酬改革,保持公司激励政策的领先性、持续性、约束性;努力实现全面信息化,全方位培育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树立公司一流的品牌形象,确保公司能够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
战略规划
公司战略规划为“保持优势、巩固基础;突破重点、锐意创新;积极投入、专业规范;协同联动、差异竞争”。经过三年努力,使公司能够在优势领域中实现关键产品的突破,积累相当的品牌效应、竞争优势、管理经验、专业能力和客户资源,并以此为基础谋求业务优化布局,推动业务覆盖和模式的新发展;再用五年时间,将公司建设成为综合优势明显、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国内领先的优质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的提供商和资产管理者。
公司业务方向主要定位于房地产、基础设施、私人股权投资PE)、证券投资、资源类投资等五个方面,保持房地产、基础设施项目在原有优势基础上的稳固提高,PE、证券、资源类投资类项目做到重点突破、锐意创新。公司将由以投行业务为主转向为以资产管理业务为主,并使资产管理业务成为公司走向高端金融服务的突破口。以《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为契机积极准备启动上市工作,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0年,公司圆满完成了三年规划中第一年的各项指标,成功地实现了公司业务的转型和业务发展中“质”的飞跃,被格上理财网评级为五星级信托公司。
管理模式
1.公司在重新登记伊始,即按照《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公司章程》及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坚持“三会一层”的规范化运作,形成了在监事会监督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2.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薪酬委员会、信托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民主议事,充分发挥战略规划、业务指导、考评奖惩、风险控制、关联交易、内部审计、合规经营等功能。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3.公司监事会是监督公司依法合规按照公司既定战略进行经营管理的监督机构,下设监事会办公室,负责监事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4.公司的经营管理采取前、中、后台的模式。前台负责公司业务的拓展和客户服务;中、后台负责依法合规履行管理职责;各平台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确保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管理风险。
5.为有效调动资源,便于公司在重大问题上合理决策,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成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信托项目风险咨询委员会、创新业务委员会和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委员会。
业务架构
1、综合投行业务: 作为资本市场上联结供需双方的媒介,为资本市场的参与主体提供综合型的中介服务和咨询策划工作。公司的综合类投资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以中央企业为主要目标客户的国内债券市场的债券承销发行业务,在政策咨询、方案设计、财务整合、文件报批、协调中介机构、组建承销团直至完成债券发行、销售的全过程提供专业化融资顾问服务。此外,发挥围绕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在企业购并、资产重组、战略规划、管理流程、人力资源等方面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财务顾问服务。
2、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投资业务与投行业务、信托产品以及市场需求对接,为资产的保值增值提供专业投资管理平台和手段。运用投资、贷款、租赁等多种金融手段,广泛参与证券市场、房地产市场、基础设施和高科技领域的资产管理,或在上述产业市场与资本市场进行组合投资。
3、功能信托业务:针对委托人的不同需求,充分利用信托功能,为委托人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核心业务
1、固定收益型的理财信托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各种信用增级手段,开发适合机构投资者和市场需求的固定收益品种。
2、管理层收购信托:将财务顾问、股权代持、融资、股权投资等多种盈利模式相结合。
3、购并顾问业务:为产业整合型的购并业务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
4、资产买卖业务:与金融机构合作,通过对贷款和其他资产等的买卖与回购进行准资产证券化的探索。
5、股份代持业务:作为功能信托业务进一步拓展。
6、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债券主承销业务“保二争三”。
7、代理投资业务:重点提供MBO股权投资、银行股权、高科技企业股权的代理投资服务
公司战略
合作战略:积极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迅速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缩短与国际金融服务业的差距。
●区域战略:以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广州、东北、天津、西北为中心抢占制高点,将业务触角延伸至全国。
●人才战略:全面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设,建立奖惩分明,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培养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队伍。
●产品战略: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和手段,为客户创造价值,提供增值服务;逐步形成以信托为龙头,以基金、投资、证券、投行等业务为支点的集团架构。
●品牌战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广泛的营销网络,在国内资本市场树立“诚信、创新、专业”的市场形象。
主要业务
新华信托作为银监会监管下的中国最早一批信托公司,业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
●传统信托业务,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
●投资管理业务,包括: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
●证券市场业务,包括:有价证券信托(包括阳光私募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
●综合金融业务,包括: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主要股东
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倡导和支持下成立,是国内创业投资的先驱者,主要投资领域包括通信、生物技术以及新材料等高新技术。
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英国大商业银行之一,1862年成立,叫Barclay & Co. Ltd,1917年改用现名,总行设在伦敦。截止2006年,全球雇员达到118000人。截至2008年12月底,总资产高达29926.82亿美元、第一级资本543亿美元、 2008年获利88.59 亿美元。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1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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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