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法院地处新昌县东南部,院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书记员管理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庭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等11个内设机构,下辖澄潭法庭、大市聚法庭、儒岙法庭三个人民法庭。共有在编干警100名,事业编制15名,其他审判辅助人员20余人。该院审判大楼于2014年上半年启用, 建筑面积19840平方米。
辖区概况
新昌县全国百强县之一。近几年来,新昌依托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确立了旅游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加大旅游景区的综合开发力度,注重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强化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着力构筑小县大旅游格局,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法院概况
新昌县人民法院地处新昌县东南部,院内设有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立案庭(书记员管理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第一庭、民事审判庭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司法行政科等11个内设机构,下辖澄潭法庭、大市聚法庭、儒岙法庭三个人民法庭。共有在编干警100名,事业编制15名,其他审判辅助人员20余人。该院审判大楼于2014年上半年启用,建筑面积19840平方米,新建法庭用房10690平方米,法院办公类用房9150平方米,新建人员集散场地、停车场、法院专用装备、整体法院景观配套工程。其中法庭用房包括立案用房460平方米,审判用房6830平方米,执行用房280平方米,候审大厅等审判配套用房2030平方米,证物存放室等辅助用房1090平方米;法院办公类用房包括办公用房1674平方米,公共服务用房1500平方米,配电房、锅炉房等设备用房1200平方米,食堂、车库、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4776平方米。
工作业绩
该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紧扣“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围绕审判工作、法院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求真务实,开拓奋进,改革创新,开创了新时期法院工作崭新的局面。其中2003年被省高院授予“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荣誉称号,2004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治系统司法为民先进整体”称号,2005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设法信访集中处理先进集体等,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同时,该院各部门成绩显著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07年,民一庭和行政庭李建明分别授予县“十佳平安单位”和“十佳平安卫士”称号,政治处被省高院评为法院先进政工集体,全院法官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法院建设
新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新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一审及执行等案件。2013年,新昌县人民法院在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3年,新昌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593件,办结5654件(含旧存),一审民事行政息诉率96.7%,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92.3%。
所获荣誉
2013年以来,新昌县法院执行局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无执行积案单位,被省高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队伍建设、审判工作被市中级法院评为先进基层法院。同时,新昌县院还荣获县委表彰的党群工作先进、创新工作二等奖等各类奖项。另有20余名干警分别立功授奖,文明创建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力提升了新昌区域形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审判委员会等会议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负责编印该院工作简报等,负责文秘、文印、信息资料、档案、图书、机要、保密、法制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司法统计,负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及其他有关的工作。
政治处
职责:负责该院干警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办理该院党委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工作事项,负责法官等级、法警警衔以及其他职称的申报及干部考察、考核、职级调整工作,办理该院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负责管理该院老干部工作,办理该院人事、工资、福利有关事项,负责干部管理统计工作,协助地方主管部门管理该院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考试组织工作及干警学历教育和其他业务培训工作,办理有关表彰奖励事项。
监察室
职责:负责对该院全体干警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和纪律检查,查处该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对案件进行督查,办理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庭
职责:负责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和完成院长接待信访后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负责审查该院民事、经济、刑事自诉、执行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负责审查、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审查仲裁机构提交的申请人申请财产、证据保全,负责办理外地法院委托调查、送达、宣判等事项,指导、协调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办理其他有关立案工作事宜。
刑事审判庭
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经济审判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经济审判工作事宜。
行政审判庭
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负责行政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的审查及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审监庭
职责:负责审理该院管辖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负责对该院各类案件的质量查评,办理其他有关审判监督工作事宜。
执行庭
职责:办理执行审查案件、请示案件、先予执行,负责协调跨辖区执行案件等。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一)对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异议进行审查;(二)对执行异议复议进行审查;(三)对执行管辖权的异议进行审查;(四)对执行实施科的第(三)、(四)、(五)、(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项的异议进行审查;(五)案外人异议审查和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确定;(六)转化执行中赔偿金数额的确定;(七)执行程序中对夫妻债务性质的认定;(八)对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不予执行;(九)对国内仲裁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十)办理请示案件;(十一)负责协调执行争议案件;(十二)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执行实施科
职责:办理执行实施案件,负责执行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等。具体职能主要包括:(一)送达有关执行法律文书;(二)调查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三)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拍卖、变卖、提取、搜查、腾退等措施;(四)裁定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五)裁定以物抵债;(六)实施拘传、罚款、拘留等措施;(七)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八)制定分配方案;(九)办理执行款物的交付;(十)对违反协助义务的协助执行人民事责任的确定;(十一)对约定利息或者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数额的确定;(十二)对执行和解协议是否履行完毕以及是否应当恢复执行进行确定;(十三)对案件决定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十四)对执行回转的范围、数额、孳息的确定;(十五)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十六)其他执行实施行为。
执行监督科
职责: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恢复执行案件、申请变更执行单位和执行监督案件,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等。具体职能包括:(一)负责处理涉执行来信来访、申诉审查;(二)负责督促案件执行;(三)审查决定变更执行单位、承办人;(四)办理执行恢复案件;(五)办理涉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事宜;(六)办理执行监督案件;(七)财产保全复议;(八)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执行综合科
职责:负责各类执行案件的流程管理、信息管理和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相关事项,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建设日常工作,以及执行评估考核、调研宣传、文字综合等。具体职能包括:(一)具体负责制定执行局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二)组织全院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三)负责全市执行工作的总结、考核和评比;(四)负责调研、法制宣传、典型经验总结和文字综合、统计、信息工作;(五)负责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登记工作;(六)负责查封、扣押财产的登记工作;(七)负责登记执行案件财产的评估、鉴定、拍卖和变卖以及案卷材料移交对外委托机构的工作;(八)负责法院系统内外的有关工作联系和接待工作;(九)负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效率评查工作;(十)负责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十一)执行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司法警察大队
职责: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被告人或罪犯,配合各庭送达法律文书,传唤、通知诉讼参与人,参加强制执行,执行强制措施,组织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管理司法警察装备,负责升降国旗,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行政科
职责:负责该院的计划财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管理,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及其他基建工作,指导、监督诉讼费用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管理使用该院业务经费,负责该院固定资产、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办理其他有关司法行政事宜。
书记员管理科
职责:负责开庭审判的准备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制作各种笔录,送达各类文书,负责装订案卷,案件归档工作,办理其他有关书记员工作事宜。
人民法庭
澄潭法庭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儒岙法庭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大市聚法庭
职责:依法审判法庭管辖区内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会)两级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开展司法建议工作,及时处理来信来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事业单位
审判保障中心
职责:负责庭审电脑速录、车辆驾驶、值庭、看管、后勤保障等有关事宜。
地理位置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泰坦大道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