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除外)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和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委托对新沂市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实施调查。依据委托对新沂市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进行调查和提出意见。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徐州市、新沂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规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十)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监督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全市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全市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工作规划,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全市认证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流通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及人才体系。
(十七)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徐州市、新沂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加快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内外提升市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精简各类证照,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实现“开办企业3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事权下移、力量下沉,逐步充实监管服务力量。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
3、严守安全底线。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根据法律法规、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落实环保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部门权责清单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严格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o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6、提高服务水平。整合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以及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4、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务局要完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的协调机制,优化协同高效做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5、与市行政审批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后续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市行政审批局审批服务事项的文件、要求及时转送市行政审批局,在相关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业务上对市行政审批局予以业务指导和配合,并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舆情、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接待、统计、后勤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市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政规划、绩效管理、会计及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服务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并限时办结;负责对划入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进行业务指导,配合行政审批局开展相关审批、服务工作。
(三)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和综合监管制度,指导镇、街道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情况;推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牵头组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经营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徐州市部署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五)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拟订餐饮服务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六)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负责组织全市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药械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分析掌握化妆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承担国家、省、徐州市、新沂市部署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七)特种设备妥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八)标准计量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规划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地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承担全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九)质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承担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徐州市、新沂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拟订上报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行为、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实施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认可、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协助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落实商标权、专利权确权和侵权判断标准以及商标专利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督管理商标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指导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市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专利导航和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指导知识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承担市知识产权和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统筹协调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联络、合作交流;研究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动态。
(十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技与信息化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办法和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滋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负责所属单位技术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基本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十二)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组织指导全市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登记注册内资企业的年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对本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全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三)执法稽查科(投诉举报中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和监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处理和来访接待等工作;依据委托对新沂市范围内的垄断行为实施调查;协助上级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协助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市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四)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工会工作。
派出机构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开发区、锡沂高新区9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名称统一为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X分局,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局授权范围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辖区内网络经营、广告、合同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市场信用建设工作,建立重点企业质量安全信息档案,对经纪人活动、商品展销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服务和投诉(申诉)的受理和举报处置工作;协助局有关科室、检验机构做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计量器具检定及后处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一分局,负责新安街道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负责马陵山镇、新店镇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3、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分局,负责高流镇、阿湖镇、双塘镇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4、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四分局,负责邵店镇、时集镇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5、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五分局,负责棋盘镇、港头镇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6、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六分局,负责草桥镇、瓦窑镇、合沟镇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7、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分局,负责窑湾镇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8、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经济开发区、墨河街道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9、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锡沂高新区分局,负责锡沂高新区、北沟街道、唐店街道行政区划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科长(主任)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90名,设分局局长9名(副科级),副局长21名。第七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
办公地址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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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