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工作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厅字〔2019〕4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构调整方案〉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办发〔2019〕14号),兵团民政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兵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政策,承担权限内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拟订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
(四)拟订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兵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指导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负责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核。
(六)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指导残疾人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民政职责范围内的精神卫生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销售管理。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督办、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老干部、信访、财务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及兵团财政按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民政审计和统计管理。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区划地名处)。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牵头民政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民政网络和门户网站管理。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指导行政区划的调整,负责权限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组织编制行政区划图;指导师市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组织、指导地名规划工作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指导地名管理,负责兵团辖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三)社会救助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拟订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拟订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督查各师市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承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指导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的规划、政策;指导加强和完善基层政权及城乡社区治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及服务管理;指导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四)社会事务处(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指导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墓地管理,负责权限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政策;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
拟订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指导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指导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因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拟订促进慈善事业残疾人权益保护、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销售,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指导残疾人社会福利、精神卫生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发展,指导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的登记监督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
职能转变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珠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限务平台。
职责分工
与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兵团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行政编制
兵团民政局行政编制25名,其中:厅级领导职数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兵团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郭耀峰:兵团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车强:兵团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固:兵团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援疆)
严峻:兵团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兵团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领导分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门户网站.
民政局.兵团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5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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