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全国性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比赛、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自治区开展国家批准的体育竞赛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处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区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协调、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指导、组织全区体育宣传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体育修志和新闻发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现任领导
直属单位
(一)体训一大队
承担田径、速度滑冰、篮球、排球、
沙滩排球、乒乓球、女子
手球等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
(二)体训二大队
承担射击、射箭、马术、自行车、
航空模型、摩托车等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
承担
古典式摔跤、
自由式摔跤、柔道、举重、武术散打等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承担全区相关运动项目的发展和推广普及工作。
(四)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承担本中心足球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承担全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和推广普及工作。
(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
承担本中心拳击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承担全区拳击运动项目的发展和推广普及工作。
(六)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批准和自治区体育局授权,具体承担自治区境内登山运动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
体育旅游业务工作。
承担具有中等教育程度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任务;承担全区体育系统工作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工作。
(八)体育科研
面向体育运动训练实际,研究运动营养、康复等课题;
(九)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组织拟定自治区
健身气功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健身气功活动;
(十)新疆体育编辑部
编辑、出版《新疆体育》杂志。
承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运动项目的技术培训、咨询等工作;承担中心所属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自治区体育系统所需体育用品的采购、供应等工作。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局机关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五)国际武术培训中心
(十六)体育总会秘书处
(十七)老年人体育协会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