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区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承办和参加全国性的运动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七)指导、管理全区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八)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和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全区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交流活动,协调、指导、管理我区境内承办的国际性、商业性体育比赛和经批准开展的特殊体育经营活动。
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
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区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群众性体育项目的训练竞赛工作。
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区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重大国际比赛、国内综合性运动会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承担自治区开展国家批准的体育竞赛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有关体育竞赛审批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区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重大青少年国际、国内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与科教宣传处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区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技术攻关;协调、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的具体工作;指导、组织全区体育宣传和体育文化建设工作,承担体育修志和新闻发布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自治区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含纪检监察)。其中:局领导职数6名(含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监察室主任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1名)。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副局长:商洪波
党组副书记、局长:阿尔特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兆毅
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海
直属单位
(一)体训一大队
承担田径、速度滑冰、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乒乓球、女子手球等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
(二)体训二大队
承担射击、射箭、马术、自行车、航空模型、摩托车等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
(三)摔跤柔道运动管理中心
承担古典式摔跤自由式摔跤、柔道、举重、武术散打等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承担全区相关运动项目的发展和推广普及工作。
(四)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承担本中心足球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承担全区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和推广普及工作。
(五)拳击运动管理中心
承担本中心拳击运动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承担全区拳击运动项目的发展和推广普及工作。
(六)登山运动管理中心
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军区批准和自治区体育局授权,具体承担自治区境内登山运动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体育旅游业务工作。
承担具有中等教育程度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任务;承担全区体育系统工作人员在职继续教育工作。
(八)体育科研
面向体育运动训练实际,研究运动营养、康复等课题;
(九)健身气功管理中心
组织拟定自治区健身气功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健身气功活动;
(十)新疆体育编辑部
编辑、出版《新疆体育》杂志。
(十一)新疆体育中心
承办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和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运动项目的技术培训、咨询等工作;承担中心所属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十二)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承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等工作。
(十三)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自治区体育系统所需体育用品的采购、供应等工作。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局机关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五)国际武术培训中心
(十六)体育总会秘书处
(十七)老年人体育协会
所获荣誉
2021年9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参考资料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
自治区体育机构设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9:2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