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机构,为副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粮食流通、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
(二)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编制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地方储备粮油、棉花、食糖、食盐等物资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及自治区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三)负责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五)根据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自治区投资项目。
(六)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和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七)负责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行业指导,起草粮食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督查、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和局机关值班管理等工作。承担局党委会议、全局综合性会议、重要专题会议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公务接待工作;
2.负责全局文件、电报收发、批分、交换和局印章管理。负责以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发出文件、电报的核稿、编印等工作;
3.负责组织起草、审核局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材料,负责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负责全局性、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和审核工作。牵头拟订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政务信息、专报、简报的编辑报送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督促检查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决策部署在全局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局重点工作和局党委会议、重要专题会议等议定事项、局领导批示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
6.负责督查指导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和维稳工作。负责局机关保密、密码管理等工作,负责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7.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工作,组织协调局系统有关单位处理信访事项;
8.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工作,指导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9.负责外事工作;
10.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处
1.负责提出自治区人大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项目建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规章立法项目建议,并督促落实;
2.负责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法规、规章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
3.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工作;
4.负责组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
5.负责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6.牵头负责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7.牵头组织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行业调研工作的计划、安排、协调和组织;
8.组织研究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统筹协调专项改革方案。承担我局涉及改革的日常工作。
9.负责拟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10.牵头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
11.负责牵头局抓亮点、树典型工作;
12.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规划建设处
1.组织开展健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军民融合等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研究,研究提出自治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
2.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开展专项规划评估,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设施功能布局、网络体系建设等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拟订粮食仓储和物流、信息化建设、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加工及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投资、自治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
5.按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和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
6.负责中央投资、自治区投资和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7.负责军民融合统筹协调的具体工作;
8.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粮食储备处
1.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建议;
2. 研究提出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
3.研究完善自治区地方储备粮食储备管理体系,提出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建议;
4.研究提出自治区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5.牵头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规范统计工作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6.承担粮食市场分析、监测预警;
7.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建议,具体负责实施粮食应急保供工作;
8.承担与中储粮新疆分公司的协调联系工作;
9.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物资储备处
1.拟订自治区救灾物资、食盐、食糖、棉花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健全救灾物资、食盐、食糖、棉花等储备体系、储备规划和储备计划的建议;
3.承担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自治区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4.负责对食盐、食糖、棉花等物资代储企业条件的审核工作、储备统计及日常管理;
5.研究提出救灾物资、食盐、食糖、棉花的轮换计划和建议;
6.执行中央和自治区救灾物资的动用、调拨计划和指令;
7.承担食糖、食盐、棉花的市场分析、监测预警,落实自治区食盐、食糖、棉花动用计划和指令;
8.承担救灾物资应急工作协调及联络,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应对突发事件预案;
9.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发展处
1.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建议、产业化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产业化相关工作;
2.组织开展粮食产业发展重大课题研究;
3.负责粮油品牌培育、宣传、建设和推广工作;
4.负责粮食行业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5.承担国家和相关省区组织的粮食展会、粮食交易活动及“世界粮食日”相关活动,做好粮食产销合作工作;
6.负责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及全社会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
7.联系新疆粮食行业协会;
8.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负责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
9.牵头负责对口扶贫工作;
10.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1.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和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宣传、贯彻国家粮油和物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做好全区粮食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
4.负责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协调及对外联络,指导系统应急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应对突发事件总预案;
5.宣传、贯彻国家相关粮食质量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相关地方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
6.负责粮食储存和运输新技术、新装备的试点、推广和应用,指导绿色储粮技术的推广应用;
7.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
8.指导全区粮食质检体系、产后服务体系运营工作;
9.指导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组织有关科技交流的服务工作,负责“粮油科技活动周”相关工作;
10.负责自治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相关工作,完成仓储设施统计工作;
11.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审计处
1.研究提出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参与制定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协调粮食和物资等收储信贷资金政策措施,开展行业财务指导;
2.拟订有关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监测预算执行情况,负责政府采购、有关财政预算项目绩效评价;
4.负责有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管理,审核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5.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控制度建设,指导和督促局属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
6.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工作;
7.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粮食专项资金;
8.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执法监督局
1.负责拟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3.组织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粮食质量和物资储备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5.组织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建立健全粮食和物资储备违法违规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和追责建议;
7.组织对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发现案件的查处、转办、督办;负责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转办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置、反馈工作;
8.具体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对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
9.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工作;
3.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工作部署要求,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完成各项任务;
4.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性党纪党规教育,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5.负责机关各支部、局属单位党支部工作;
6.指导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关和局属单位文化建设;
7.负责局机关选派南疆深度贫困村第一书记、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南疆学前双语支教、“三进两联一交友”等工作;
8.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事处
1.研究提出机关、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公务员招录、公开遴选、军转干部安置、人员调动等工作;
3.负责局管干部的任免、考核、交流、奖惩、退休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考勤工作;开展对干部交流、教育培训、挂职等培养工作;
4.负责干部个人重要事项核查及提醒、函询和诫勉等工作;
5.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做好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岗位竞聘、人员招聘等有关人事工作;负责联系新疆工业经济学校新疆经济贸易技师学院),指导其开展各项工作;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
7.负责编制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自治区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做好援疆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8.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含职工、遗孀)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3.负责离退休干部的信息收集、统计工作;
4.定期听取、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5.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6.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军粮供应办公室
新疆粮油科学研究所
新疆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乌鲁木齐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机关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一级巡视员:葛标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燕
党委委员、副局长:马雪渊
党委委员、副局长(援疆):袁海波
党委委员、副局长:库来西·玉素甫
二级巡视员:杨振立
总经济师、执法督查局局长、一级调研员:夏卫江
参考资料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正式挂牌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机构简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设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0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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