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粮食风险基金,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国家储备粮油、国家专项储备粮食的利息、费用支出和在特殊情况下需动用
中央储备粮调节粮食市场价格时所需的开支,用于地方政府为平抑粮食市场价格吞吐粮食发生的利息、费用和价差支出,对贫困地区吃返销粮的农民由于粮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的补助。当年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结转到下年度滚动使用。
简介
在国发[1994]31号《粮食风险基金实施意见》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用于平抑粮食市场
价格,补贴部分吃
返销粮农民因粮食销价提高而增加的开支,是促进粮食
生产稳定增长,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这是我国针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
商品而建立的第一个专项
宏观调控基金。
用途
粮食风险基金始建于1994年,是国家为保护种粮农民、稳定粮食市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设立的专项调控基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政府共同筹资建立,地方政府包干使用。粮食风险基金作为我国粮油
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制度,有效促进了流通市场稳定和国家粮食安全。
在国办发[1998]17号文件中,明确规定粮食风险基金必须专项用于:
第一,支付省级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
第二,粮食企业执行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致使
经营周转粮
库存增加,流转费用提高,而又不能通过顺价出售予以弥补的超正常库存的利息、费用补贴。
根据粮食风险基金用途,按照丰年向产区倾斜、歉年向销区倾斜的原则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当年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如数结转到下年滚动使用,但不得抵顶下年应到位
资金。
国务院国发[1999]11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又明确,中央对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在合理确定补助基金技术的前提下,从1999年起,实行地方政府包干办法。实行包干后各地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只能用于粮食方面的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粮调[2000]8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陈化粮处理工作的意见》中,对处理
陈化粮价差亏损明确规定,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
中央储备粮和
地方储备粮分别由中央
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粮食购销企业
周转库存粮由粮食风险基金适当补助。对粮食企业周转库存中陈化粮价差亏损补贴,原则上由粮食风险基金负担。
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文件中明确,适当增加中央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由地方包干使用。根据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对粮食生产和流通全面负责的要求,为给粮食主产区更大的支持,从2001年开始,中央适当增加对粮食主产区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由地方包干使用。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要用于陈化粮价差亏损补贴、粮食
出口补贴和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在国发[2001]28号文件下发后,由
财政部、国家计委、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四部门制定了《
粮食风险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粮食风险基金在国家对粮食进行
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财政部财建[2004]75号文件《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实行对农民
直接补贴及粮食流通体制
市场化改革后,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调整为:
1.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
3.对政策性挂账的利息补贴。包括
陈化粮挂账
利息开支;改革前按保护价购进的库存粮食销售发生的价差亏损,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允许挂账,挂账利息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1998年6月以后,新发生的亏损挂账,经省级人民政府认定为政策性
挂帐的,挂账
利息从
风险基金中列支。
4.按保护价收购的老库存粮食在销售之前,补贴的
利息费用仍从风险基金中列支,费用补贴标准要适当降低,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省情况自行确定。
5.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分流人员给予的适当补助,超过有关部门审批额度的补助,不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由地方
自筹资金解决。
6.为做好对农民直补工作,与直补相关的工作经费,如宣传费、纸张费、印刷费、核实种粮面积所需的必不可少的经费,原则上由地方
财政预算安排,
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地方财政安排有困难的,在从紧
控制的前提下,允许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具体列支金额由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
财政部核定。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要用于陈化粮
差价亏损补贴、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准挪作他用。
资金来源
粮食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补助款、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和
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
基金风险
信用风险:包括基金所投资的债券、票据等工具本身的信用风险、以及以交易为基础的投资的对家风险,如
回购协议等。
市价暴露风险:市价暴露风险是指
货币市场基金的实际
市场价值,即按市价法估值得出的
基金净值与基金交易价格(通常情况下是基金面值)的偏离风险。
政策风险: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
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
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
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风险:金融
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
融资成本和
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
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
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
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
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
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
固定收益类
证券利息收入的再
投资收益率,这与
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信用风险: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
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
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
道德风险和其他
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流动性风险: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基金投资组合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高,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此外,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
基金仓位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操作和
技术风险: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人、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合规性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其他风险:(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
制度建设、
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
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3)战争、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
资产损失;(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