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长城自强助学金
中国慈善组织
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2年9月1日在人民大会堂正式启动。该项目不仅为大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而且通过学生组织--自强社的活动,特别注重学生的心理建设和社会公益道德文化建设。作为大型社会公益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决心把理念先进、设计科学、管理规范的公众项目--新长城,做成公开透明、公信度高的品牌项目。根据《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特别制定本细则。
总则
让捐赠人的资助款尽快发放到需要帮助的学生手中;让受资助学生合理使用新长城自强助学金(资助款);让捐赠人及时了解学生收到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的信息。
名单收集
1、高校按新长城办公室资助计划推荐资助侯选特困生,并提供资助侯选特困学生资料,学生提交资料包括: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助学金申请表、新长城资助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存折复印件、成绩单、照片3张;高校提供推荐资助侯选特困学生名单、项目高校信息登记表。  2、高考前由高中(县教育局)按新长城办公室寻访资助计划提供优秀高三特困学生名单,学生提交资料包括: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助学金(高三学生)申请表、新长城资助申请书、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照片3张;高中(县教育局)提供学生名单时附相关中学信息表。高考结束后高中(县教育)及时将所报学生高考分数、录取结果(附高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分别报新长城办公室。新长城办公室根据高考分数、录取结果确定资助侯选高考录取新生名单。
资助名单的确定
新长城办公室在得到候选学生材料后,将在尊重捐赠人基础上按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高考录取新生需经过其所被录取的高校确认)。
前期准备
资助名单确定后,在捐助人的资助款已落实到位情况下,新长城办公室将通知受助学生所在高校学生处:  1、该校受助学生名单;  2、组织受助学生签订《自强道义契约》。  3、将受助学生签订后的《自强道义契约》统一收齐后于7日内寄至新长城办公室,以保证资助款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4、当期需发款的受助学生超过10人(包括10人)的受助高校应与新长城办公室签定协议,并提供一个学校专用帐户。
款项颁发
发放资助款
受助学生每年的资助款分两学期发放。新长城办公室在收到上述全部资料后,整理并制作拨款学生名单交财务部核对,财务部核对无误后新长城办公室将向会领导提交拨款申请,会领导批准同意后拨款:  1、当期需发款的受助学生超过10人(包括10人)并与新长城办公室签定协议的受助学校,财务部将第一学期自强助学金直接拨到学校专用帐户。财务部拨款后,新长城办公室将通知高校注意查收。高校收到款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款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2、当期需发款的受助学生不超过10人的高校,财务部将第一学期自强助学金汇到学生个人账户。  在向高校或学生拨款的同时向资助双方寄发结对卡和有关资料;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3月下旬或9月下旬)新长城办公室将受助学生第二学期自强助学金按上步操作汇到学或学生个人帐户。
受助学生收到资助款后
1、到学生处负责老师处确认款项已收到并在统一的收款确认登记单上签字(注明金额和日期),学生处负责老师在所有同学签字确认后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收款确认登记单汇到新长城办公室。  2、按新长城结对卡提供的地址给捐赠人写信,告知收到款项并表示感谢。  3、受助学生对应捐赠人无详细联系方式,该学生给新长城办公室写信告知收到款项并表示感谢。  4、受助学生将有机会继续接受新长城提供的成长成才支持服务参加新长城自强社及其它相关活动。
受助资格
受助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新长城办公室将在征求捐赠人意见后停止对其资助并取消今后申请资格,并为捐赠人重新选择新的资助对象:
1.所报材料不属实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3.不愿意参加公益或志愿活动者;
4.不愿给捐赠人回信者;
5.个人生活铺张浪费者。
6.向捐赠人提出不合理要求者。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1-13 23:51
目录
概述
总则
名单收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