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三年(1113)因蔡京建议,宋廷仿照周代的“王姬”称谓,宣布一律称皇帝女“公主”为“帝姬”。皇帝姊姊长公主为长帝姬,皇帝姑母大长公主为大长帝姬,另加美名二字为封号,皇帝姑祖母亦称大长帝姬,另加四字美名为封号。这一制度维持了十多年,直到南宋初才恢复旧制。
《宋史.礼志十八》:“徽宗改公主为姬,下诏曰:‘在熙宁初,有诏釐改公主、郡主、县主名称,当时群臣不克奉承。近命有司稽考前世,周称“王姬”,见于《诗》《雅》。“姬”虽周姓,考古立制,宜莫如周。可改公主为帝姬、郡主为宗姬、县主为
族姬。其称大长者,为大长帝姬,仍以美名二字易其国号,内两国者以四字。”
又《公主传》:“秦国大长公主,太祖同母妹也......太祖同母妹也......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封燕国长公主......真宗追封大长公主。元符三年,改秦国。政和四年,改封恭懿大长帝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