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权行为法》是田山民法学的一个浓缩,通俗而生动地向读者展现了田山侵权行为法理论的鲜明特色:第一,提出了关于
请求权竞合的最新理论;第二,主张并详细阐述了公平责任说;第三,对“损害”概念重新进行了诠释,尤其是围绕法人名誉毁损的损害赔偿的属性,提出了独特的见解;第四,围绕违法性的判断标准,主张采用类型化标准,并在交易型侵权行为领域导人了市场竞争秩序原理。
田山辉明,早稻田大学法学部教授,曾历任早稻田大学法学部部长、早稻田大学副校长,现担任早稻田大学成人监护法制研究所所长,日本内阁府中央残疾人政策实施促进委员会委员。
主要代表作有:《民法要义系列》(成文堂):《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债权总论》、《契约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我妻、有泉民法注释》(日本评论社),《事例家族法》(法学书院),《现代土地住宅法的基本问题》(成文堂),《德国土地住宅法制》(成文堂),《德国农地整治法制研究》(成文堂),《成年监护法制研究》(成文堂)。
《日本民法典》颁布至今历经百年有余,虽然侵权行为法的条文在整个债权编所占比例不大,但自法典实施以来,形成了丰富的判例及学说,它们对日本侵权行为法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因此,要想了解日本侵权行为法,除了掌握民法及相关民事特别法的条文之外,还必须知晓侵权行为法领域中的重要判例及学说。田山辉明教授的《日本侵权行为法》正是抓住了这一关键点,在民法条文注释的基础上,通过对判例、学说这两种素材的分析,使读者对日本侵权行为法学百年发展轨迹有了一个清晰的了解。
现代社会处处有危险,时时有损害。在赔偿损害、救济受害人的法律中,侵权行为法显然是最为重要的。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核心规定是民法中仅有的16条条文(第709条至第724条),而且自民法典施行之后再无重大修改。由此,到目前为止围绕这些仅有的条文,日本发展出了数量庞大的判例以及各种学说。想要了解日本今日侵权行为法之现状就必须深入了解这些判例和学说。此外,除了民法的规定,日本还制定了不少侵权行为特别法,对这些法律的理解也是非常重要的。
以此为目的,本书试图向民法学习者以及从事侵权诉讼的实务家展示日本侵权行为法(包括产品责任法、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国家赔偿法等特别法)的全貌。本书自1995年初版刊行以来已历四版,每次改版都加入了日本侵权行为法的最新动向。从此意义可说,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处理现代性事故受害的过程中,本书希望可以向中国读者提供一个有意义的视角。
专攻民法(侵权行为法)和环境法。代表性专著有《人身损害赔偿研究》(1990年,日本评论社)、《公害环境私法的展开和今日的课题》(2002年,法律文化社)、《环境法的现代课题》(2011年,有斐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