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友好通商条约
1858年日美所签条约
日美友好通商条约(日本语:日米修好通商条约,假名:にちべいしゅうこうつうしょうじょうやく)是,孝明天皇安政五年六月十九日(公元1858年7月29日)江户幕府同首届美国驻日总领事顿赛德·哈里斯(英语:Townsend Harris)缔结的第一个承认贸易自由和通商开国的条约。
简介
1858 年 7 月 29 日,日方代表井上清直、岩濑忠震登上停泊在江户湾小柴冲的“波瓦坦”号,与哈里斯等共同出席签约仪式,签署了《日美友好通商条约》。
继《日美亲善条约》之后,该条约为江户幕府哈利斯缔结的第一个承认贸易自由和通商开国的条约。1858年(安政5年)6月19日签字。日本方面的代表是下田奉行井上清直、目付岩濑忠震。1860年(万延元年)在华盛顿互换批准书,这时有名的日本船咸临丸横渡太平洋。1858年日本同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签订了内容大致相同的条约,总称《安政五国条约》,通称《安政临时条约》。
除已根据《日美亲善条约》开放的下田、箱馆港外,同意在近期内开放神奈川、长崎、新潟、兵库等港口,并在开放港口划定外侨居地,在其周围开设游览区;承认外国人为进行商业活动而在江户、大阪停留;还规定了领事裁判权。条约虽以自由贸易为原则,但规定了许多不平等条款,如关税率要用另订的贸易章程协商决定,从而否定了关税自主权等。这一条约一直持续到1894年(明治27年)签订的《日美通商航海条约》在1899年生效时为止。
内容
日本同意美国向江户派驻公使、向开港地派驻领事,美国驻日外交使节在履行公务时,可以在日本内地旅行。
继续开放或增加开放神奈川长崎、箱馆、新潟兵库等5港,神奈川开港半年后,封闭下田港,另辟江 户(今日本东京)、大阪为商埠;在开港开埠地,设置美国公民自由出入、享有居住权、货屋租赁权基督教自由信仰权的居留地
尊重自由贸易的原则,即双方国家的民间贸易不受任何限制,自行交易,日本官员不得干涉;对输出入商品实行协定关税率,日本对美国输出品关税率均从价5%,美国对日本输出品关税率为免税、5%、20—35%不等,日本无权自主确定关税率;外国货币可在日本国内自由流通,内外货币可同种等量交换,铸币和当地金银可免税输出入。
美国驻日使节拥有领事裁判权;日本若与欧洲国家发生争端时,美国可应日本请求并作为委托人、居中斡旋调停。
条约有效期为14 年,届时可改订新约等。
事件影响
列强得知《日美友好通货条约》签订的消息后,纷纷前来分沾利益,与幕府订立条约。1858年7月29日至10月9日,70余天中,美、荷、俄、英、法等五国先后与日本订立了通商条约,取得自由贸易权、关税率协议权、领事裁判权等一系列殖民特权,日本则在贸易、关税、司法等方面丧失国家主权,濒临沦为半殖民地的危险边缘,处于被欧美列强压迫的从属地位和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之下。
1858年,时值日本安政五年,日本与上述欧美列强订立的条约亦称“安政五国条约”。以这些条约的签订为标志,长达200余年的锁国体制基本崩溃,日本进入危机四伏、前途未卜的动荡时期。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01 13:58
目录
概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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