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记总帐核算形式是根据原始凭证或
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再根据
记帐凭证编制汇总记帐凭证,然后据以登记总分类帐的一种帐务处理程序。其主要特点是先根据记帐凭证定期编制汇总记帐凭证,期末再根据汇总记帐凭证登记总帐。
在汇总记帐凭证帐务处理程序下,除仍应设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外,还要据以编制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和汇总转帐凭证。此外,仍须设置现金日记帐、
银行存款日记帐和一定种类的
明细分类帐。由于汇总记帐凭证反映了帐户的对应关系,所以总分类帐也采用三栏式。
汇总收款凭证、
汇总付款凭证和
汇总转帐凭证都是分别根据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进行汇总填制的。汇总的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0天,每月至少汇总3次,每月填制1张,月终结算出合计数,据以登记总分类帐。
(1)
汇总收款凭证。汇总收款凭证根据收款凭证分别填制现金汇总收款
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收款凭证,并分别与有关贷方科目相对应。
(2)
汇总付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根据付款凭证分别填制现金汇总付款凭证和银行存款汇总付款凭证,并分别与有关借方科目相对应。
(3)
汇总转帐凭证。根据转帐凭证的每一贷方科目填制汇总转帐凭证,将与其相对应的科目填制在汇总转帐凭证的“借方科目”栏。为了使填制的汇总转帐凭证避免漏汇或重汇,在填制转帐凭证时,最好让一个贷方科目与一个借方科目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