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全市及跨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各县(市)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所属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及社区治理的政策;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地名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婚姻管理的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殡葬管理的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昆明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职责分工
1、与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昆明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昆明市民政局会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昆明市行政区划图。
3、与昆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昆明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昆明市医疗保障局。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办理事务、搞好服务;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综合协调机关各处室和基层单位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督办日常行政工作,督查督办各项目标任务以及领导批示件的落实;负责新闻宣传及发布、政务公开、政务协调、综治维稳、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信息化建设及局机关后勤工作;承担民政局新闻发言人工作职责。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向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宣传民政工作相关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系统内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向机关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提供民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牵头民政行业标准和规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政事业建设发展的政策、法规;协助做好群众对民政工作信访举报(申控)件的受理、核查、处理工作;牵头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系统内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统筹协调“放管服”工作;拟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办法;负责权限内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及日常管理;牵头履行其他行政审批职能;指导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资金、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拟定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组织协调民政经费投入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局直属单位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和局机关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处。拟定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的地方规章及办法;负责市级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监管、年度检查、分类评估和执法监督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社会组织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承担昆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指导所属“两新”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市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五)社会救助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救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补助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有关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的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实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基层政权建设;承办符合政策的离职半脱产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社区建设工作。
(七)区划地名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工作;负责需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的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报批工作,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审批;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区划地名工作;承办勘界事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八)社会事务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和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参与拟定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登记机构、殡葬服务、残疾人社会福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市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
(九)养老服务处。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
(十)儿童福利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的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办市级孤残儿童的涉外收养;指导各县(市)区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办法;做好对昆明市慈善总会业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拟定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人事处。拟定全市民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局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评比表彰、队伍建设、国际交流合作、因公出国(境)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承担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
昆明市民政局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昆明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昆明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云南省昆明市民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肖向飞机构荣誉
2020年5月,被昆明市人民政府评为“昆明市2019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