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昌平区的政府部门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是昌平区的政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本区相关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本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组织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负责策划、制定本区重大文化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参与推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负责对本区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文化执法工作。
(五)拟订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领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物管理所、博物馆、电影管理处、影剧院、新华书店开展业务工作,指导基层文化服务单位建设。
(七)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本区著作权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本区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活动、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负责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批工作和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广播站的建设工作。
(十)负责本区世界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意见。
(十一)负责对本区文物开展考古调查、抢救性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负责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和控制地带的公布工作;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培育、引导和扶持本区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负责管理本区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负责本区文物商店的审核报批和监管工作。
(十三)依法对本区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并承担管理责任;负责以区文化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四)拟订本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规划,培育本区文化艺术人才市场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委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宣传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参与推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化创意产业重大活动;组织开展文化发展规划和战略的调查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区内大型文化活动的筹备工作。
(二)文化科
拟订本区文化事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研究、创新民间艺术种类,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策划和管理本区重大文化活动;负责推进本区公共文化服务,统筹、指导、协调公共文化产品工作,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本区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工作;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负责文化艺术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对外文化交流与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三)文物科
拟订本区有关文物和博物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文物建筑修缮、抢险加固和复建工程、文物保护单位的迁移、改建和拆除工程的审批或审核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保护地下文物埋藏区的意见;指导、协调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审批在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文物建筑内进行影视片拍摄和举办展览、展销等活动;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经营活动;推动本区文物和博物馆领域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区内文物的巡视检查与普查工作;依法对二级以下文物的调拨、交换进行备案;指导文物管理所和基层文物监管部门开展业务工作。
(四)文化市场管理科
承担规范本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协调文化市场发展结构和布局,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和管理;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稽查执法工作;承担本区文化市场“扫黄打非”的具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区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演艺等活动的民办机构;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场所、相关文化娱乐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督;负责本区著作权管理工作,培育本区著作权保护示范单位;负责本区著作权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培育、引导和扶持著作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负责境内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批工作和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广播站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电影管理处、影剧院(数字电影厅)和昌平新华书店开展业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分工
刘全新:党委副书记、主任。负责文化委的全面工作。
李志武:党委书记。负责全委党务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
贾月林:党委副书记。负责“一心五团”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干部人事劳
资管理、机关及后勤管理、负责办公室工作;分管昌平保利影剧院工作。
王 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党务工作(包括老干部
工作、信息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档案保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法
制建设工作;分管电影管理处工作。
杨广文:党委委员、副主任。借调区委宣传部梳理昌平历史文脉工程协调小组办公
室工作。
刘庆华:党委委员、文化行政执法队队长。负责群众文化工作。分管文化科和文化
馆工作。
李爱武: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文物保护和图书事业发展。分管文物科、文物所
和图书馆工作。
胡 南:副主任。负责文化项目行政审批、备案和文化创意产业工作。分管市场科
工作;负责执法队、扫黄打非工作。
史功岐:工会主席。负责工会工作、群团工作、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综治维稳(包括公安内保)工作;分管新华书店工作。
参考资料
昌平区文化委员会主要职责.昌平区文化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2-07-05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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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