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梁·
刘勰《文心雕龙·指瑕》:“若夫注解为书,所以明正事理。”
《
东周列国志》第四回:“庄公曰:‘寡人筹之熟矣。段虽不道,尚未显然叛逆,我若加诛,姜氏必从中阻挠,徒惹外人议论,不惟说我不友,又说我不孝。我今置之度外,任其所为,彼恃宠得志,肆无忌惮。待其造逆,那时明正其罪,则国人必不敢助,而姜氏亦无辞矣!’”
《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那亲动手的奸徒,若不明正其罪,被害寃魂何时瞑目?”
明·
谈迁《国榷·卷八十五》:“登莱巡抚袁可立奏朝鲜废立:但封疆要事,民力不给,即当遣使宣赦,播告彼邦,明正其罪。”
明·
罗贯中《
三国演义》第三十回《战官渡本初败绩劫乌巢孟德烧粮》待吾破了曹操,明正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