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佛教徒的合法权益;弘扬教义,发扬佛教优良传统,加强佛教自身建设,兴办佛教事业;团结全市佛教徒参加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祖国统一、世界和平作贡献。
一、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维护佛教徒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和佛教团体、佛教活动场所及佛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权益。密切联系全市佛教徒,深入调查研究,如实反映情况,就有关的法律、政策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推动、促进佛教徒遵循佛陀遗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进行
爱国主义教育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学习,加强对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做到爱国爱教,遵纪守法。
三、督导佛教寺院搞好自身建设和管理,严肃清规戒律。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
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的通则》及有关条规。树立优良的道风学风,以戒为师。依法开展正常法务活动。弘扬正信,反对、制止迷信及利用佛教形式搞非法活动。在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保护好寺庙文物及名胜古迹。
五、协助举办佛教教育事业,培养佛教四众人才,提高佛教界的整体素质;开展
佛教文化学术研究,编印流通佛教书刊。引导佛教徒在各自岗位上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兴办符合佛教特点的自养性服务事业。支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造福社会,利益人群。
六、支持、协助佛教团体开展正当的对外佛教文化交流活动,发展同港、澳、台及海外佛教徒、佛教团体的友好交往和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确保佛教事业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晋江市佛教协会第一、第二任会长为德高望重的宝心长老,现任会长为晋江庆莲寺住持
向愿法师。
根据会章规定,晋江市佛教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佛教徒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晋江市佛教协会会务最高执行机构是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连选可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