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是晋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晋江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泉州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有关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社会救助监督管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措施并配合实施,建立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拟订行政区划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审核全市各级行政区域需报国务院和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和晋江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迁移等事项,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领域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协调落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措施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慈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弘扬慈善文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依法承担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做好涉外,涉台、港、澳、华侨人员和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九)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十二)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所设立儿童福利机构的日常监管等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办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三)负责全市民政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推进民政信息化工作,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十五)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当牢固树立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理念,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综合养老服务体系。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努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加强慈善组织监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制度,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服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润滑社会关系。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受理、转办救助申请事项。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2)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与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晋江分局在医疗救助方面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参与拟订医疗方面的专项救助政策措施。
内设机构
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本单位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保密、档案管理、教育培训、宣传、信息、信访、人事、财务、统计、计生、工会、安全保卫、行政后勤、党建、老干等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救灾救济低保科
救灾救济低保科主要职责:
(1)负责救灾工作、组织了解、检查并上报灾情;
(2)接收、分配、管理救灾救济捐赠款物;
(3)组织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办理低保对象审核工作,指导慈善事业,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
(4)负责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5)负责社会福利工作,审核申办的社会福利机构,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及福利设施开展工作。
优抚安置和老区工作科
优抚安置和老区工作科主要职责:
(1)负责拥军和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
(2)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和褒扬;
(3)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4)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的安置管理和
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5)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
(6)负责革命“五老”人员的补助优待工作,管理、用好老区建设资金,检查督促老区扶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
社会事务管理科
社会事务管理科主要职责:
(1)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命名、更名、销名,规范地名标志及设置;
(2)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市镇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4)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5)负责婚姻登记工作;
(6)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7)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
(8)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主要职责:
(1)负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城市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工作。
福利院
该院系福利性质综合服务单位,为主接收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的孤老、孤儿和残疾儿童,兼收自费退休孤老,家庭未能照料的老人、残疾儿童,国内无人照顾的海外侨胞和外籍华人。该院服务宗旨是:对无依无靠的孤老、孤儿、残疾儿童和困难群体实施真情关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院在编人员共17名,其中干部3人、高级技工2人、中级技工8人、初级技工3人。现核定床位80张,收养民政福利对象52人(孤寡老人14人、儿童38人)其中生活能自理的共11人,不能自理的共27人,半自理的共25人。
军休所
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军休所服务工作主要是集体性服务项目:组织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阅看文件、听报告,开展各种文体活动;落实他们的各项待遇,并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军休所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工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他们为本所建设献计献,实行“政策公开、经济公开、管理公开”的原则。对我市分散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注意加强走访联系,加强服务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他们的各种待遇。
育婴院
政府为了让弃婴残童渡过美好的童年,接管解放前“育婴堂”,更名为“晋江市育婴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建设新市育婴院列入2006年14个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新育婴院计划投资800万元,占地15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设有育婴室、幼儿室、少年宿舍、教学课堂、康复室、娱乐室、医务室、露天娱乐场、洗衣房、食堂及办公宿舍楼,工程将于2007年竣工,并对入院儿童实行“养、治、教”相结合的方针,让他们在环境优美、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的新环境里健康地成长。
育婴院这些特殊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期盼社会各界奉献爱心, 为他们创造一个优美、温馨、快乐成长的生活环境。
疗养院
疗养院是晋江市民政局领导下的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以治疗精神疾病为主,兼顾精神障碍防治与指导,开设有精神(心理)障碍门诊、病房及综合性门诊。该院负责为全晋江市及附近区域
精神分裂症、
情感性精神障碍、神经病、癫痫及
心理障碍患者提供咨询和治疗服务,并承担本市及石狮、鲤城、丰泽、洛江两市三区在部队服兵役期间患精神病而退役的民政优抚对象的治疗任务。
该院设定编制80名,现有正式职工55名,其中医生9名,护士27名,医技人员4名。员工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人,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27人。
现任领导
局长:周先进
地理位置
地址:新华街原政协大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