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各级审判厅研究》依据大量第一手资料,再现了晚清各级审判厅——同时又是中国最早的地方法院——成立和动作的全过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各级审判厅对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突破,多角度分析了各极审判厅在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最后指出,晚清各级审判厅的筹设是中国司法审判史上的大事,是司法独立思想在地方的首次实施,将四级三审制落到了实处。其中,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对程序的重视、民刑案件分别审理和以专业化考试选拔法官等成果为民国所继承和发展,并对建国后的司法审判制度间接产生了影响。
李启成,1974年生于重庆奉节。先后就读于南开大学、北京大学,2003年7月在
北京大学法学院获博士学位。现任教于
厦门大学法学院。在台湾《法制史研究》、《比较法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主要研究方向是中国近代司法审判史、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中国近代诉讼法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