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西诉弗格森案(Plessy v. Ferguson),有时简称“普莱西案”,是美国历史上一个标志性案件,对此案的裁决标志着“隔离但平等”原则的确立。
1892年6月7日,具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统的荷马·普莱西(Homer A. Plessy)故意登上东路易斯安那铁路的一辆专为白人服务的列车,根据
路易斯安那州1890年通过的相关法律,白人和有色种族必须乘坐平等但隔离的车厢。根据该条法律,普莱西被认定为“有色种族”,遭到逮捕和关押。于是他将路易斯安那州政府告上法庭,指责其侵犯了自己根据美国宪法第13、14两条修正案而享有的权利。但是法官约翰·霍华德·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裁决州政府有权在州境内执行该法,普莱西最终败诉,以违反隔离法为名被判处罚金300美元。普莱西接着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控告弗格森法官的
裁决,但该法院维持了弗格森的原判。
1896年,普莱西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5月18日,
最高法院以7:1的多数裁决: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并不违反宪法第13和第14修正案,因为“
隔离但平等”并不意味着对黑人的歧视,而只是确认白人和黑人之间由于肤色不同而形成差别。
该案的裁决事实上确认了种族隔离政策的合法性,直到1954年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后,这一政策方才失去其合法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