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是
种族隔离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试图通过为不同种族提供表面平等的设施或待遇,从而使实施空间隔离的做法合理化。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奴隶制被废除。“隔离但平等”于是成为南部各州的一种普遍现象。各州以“非裔美国人”和“欧裔美国人”之名将黑人和
白人从空间上分割开来,避免产生接触。1896年,
美国最高法院在
普莱西诉弗格森案中裁决这种做法符合
美国宪法,于是这种行为正式取得合法地位。
随着
美国民权运动的不断推进,“隔离但平等”原则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1954年,第14任
美国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Earl Warren)主政下的
美国最高法院在
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案(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中,以9:0一致裁决:由于“黑白隔离政策表示黑人低劣”,所以原告和提出诉讼而处境与此相似的其他人,由于受所述种族隔离之害,已被剥夺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所确认的受法律平等保护的权利。此案的裁决突破了普莱西案对“隔离但平等”原则的认可,取消了在教育领域的种族隔离。此后最高法院又通过一系列判决,实质上否认了“隔离但平等”原则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