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12月16日国发[1986]108号文《
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发布,内称“促使我国
高等教育事业循着有计划、按比例……的正确轨道向前发展”。《暂行条例》第二、第七、第九和第十四条以及第十五条里提出了“高等专科学校”和“
高等职业学校”的概念。
1991年1月6日
国家教委发出教高[1991]3号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中称:“为了消除各类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名方面存在的混乱现象,使之规范化,根据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要对现有的学校名称进行整顿。今后,各类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一般情况下都应称为某某‘高等专科学校’。各教育主管部门将所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拟启用的名称于1991年9月底以前重新核定并报国家教委,审批公布后正式启用……”
1992年4月1日,国家教委发出《国家教委关于调整北京电力专科学校等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校名的通知》,对第一批65所专科学校进行更名。这些由有关部委和地方上报、符合相关规定的“专科学校”经国家教委审核批准,从该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启用“XX高等专科学校”校名(例如:北京电力专科学校改称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含本科院校1258所、高职(专科)院校1482所;成人高等学校265所。本名单未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
高等职业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都属于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中的
专科层次。两者培养目标是统一的,在完全
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知识,而又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才,其知识的讲授是以能用为度,实用为本;两者招生是并轨的,学生待遇是相同的。不同的地方在于,在教育内部经费体制上有所不同。
曾经有段时期,
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指的是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包括
中等专业学校、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单独组织的考试,考试报名范围被限定为上述三种考生,由于考试和录取都单独进行,也被称为“
三校生高考”、“
单考单招高职”。这种考试形式已发生了改变,普通高中毕业生也可报考高职
单独招生,上述三种学生也能参加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2024年3月1日,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2023年,高职(专科)学校1547所;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共招生1042.22万人,比上年增长2.73%。其中,普通本科招生478.16万人,比上年增长2.19%。职业本科招生8.99万人,比上年增长17.82%。高职(专科)招生555.07万人,比上年增长2.99%。全国共招收成人本专科445.49万人,比上年增长1.24%;在校生1008.23万人,比上年增长7.99%。招收网络本专科163.42万人;在校生739.97万人。
2024年10月,《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其中公布:高职(专科)学校374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94.38万人,比上年增加69.49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