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
居住用房屋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普通住宅不等同于普通住房,两者不能混淆。普通住宅泛指整幢楼,而普通住房指单套住房。
主要特点
未采用标准高的建筑装修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中术语对高级住宅的解释:建筑装修标准高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根据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张锡虎教授级高工对该规范中条文的分析:由于条文中的用语是“和”而非“或”,因此高级住宅应该是同时具备“建筑装饰标准高”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住宅。
因建筑装修标准高的定义比较模糊,由此可见普通住宅的最大特点就是无空气调节系统。
政策解释
请注意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
五、明确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
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大力发展省地型住房,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里面一直用的是“普通住房”。
政策支持
2024年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强调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2024年11月22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发布《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我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通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取消广州市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字〔2005〕375号)同时废止。
2024年11月29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取消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按照《通知》要求,一是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明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涉及的住房交易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政策。《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2 16:38
目录
概述
主要特点
政策解释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