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星县位于
黑龙江省龙江县境南部。中华民国初年设治,隶属黑龙江省龙江道。景星地名的由来,一说城北有座山,名景星山,因山得名;一说,相传,建立屯落之初,人们骤然发现“景星”闪烁于天空,预示吉祥,遂取名“景星”。
清末,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始设大赉厅景星分防经历,逐渐发展成为小城镇。中华民国成立后,1913年划归
龙江县管辖,改分防经历为警察事务所。1914年7月,将警察事务所改为
景星镇佐治局,同年10月改为龙江县分驻景星镇
县佐。1915年3月,奉黑龙江巡按使公署令,于景星地方设置景星
设治局,隶属龙江道。设治员于3月22日启用“景星设治局之关防”。设治局辖区地形北宽南窄,如三角形,南北长180里,东西宽72里。东至龙江县界36里,西至扎赉特旗界45公里,南至泰来设治局界65公里,北至济沁河北段极边,与扎赉特旗界接壤,总面积约4860平方公里。1929年1月,景星设治局升改三等县,县署驻景星镇。由黑龙江省直辖。东北沦陷后,初隶黑龙江省,1934年12月划归龙江省管辖。1945年“九三”
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嫩江省管辖。1949年5月,黑、嫩两省合并后,归黑龙江省管辖。1954年8月,划归新设立的嫩江专区管辖。1956年3月6日,国务院批准,撤销景星县,并入龙江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