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
全面性教育相关的法学名词
暴力是一种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伤害的明确的或象征性的行为。根据施暴者特点,暴力可分为:针对自身的暴力,人际间的暴力和集团暴力。常见的人际间的暴力类型有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按发生地点分类);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按表现形式分类);儿童暴力和性别暴力(按受害者类型分类)。我国多条法律涉及到了对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国际方面也对针对弱势群体(儿童、妇女、性少数群体等)的暴力行为做出了相关应对措施。全面性教育中也包含与“暴力”相关的学习目标和内容,以期学习者能了解暴力的相关概念,对暴力行为做出合理判断,并掌握应对暴力的方法和技能。
定义
暴力是指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身体、性或心理伤害的明确的或象征性的行为。它是一种发生在两人及以上人群间的一种负面行为,具有攻击性,这种攻击性有时是重复的,有时是出乎意料的。
常见类型
按发生地点分类
校园暴力
校园暴力是指在教室内外、学校周边、上下学途中、网络上发生的,以及在其他所有与校园环境有关的情境下发生的暴力行为。主要表现为学生之间的暴力、师生之间的暴力、校外人员与校内师生之间的暴力。校园暴力可以分为四种形式:身体暴力(包括体罚)、心理暴力(包括言语暴力)、性暴力(包括强奸和骚扰)以及欺凌(包括网络欺凌)。
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由婚姻或亲密关系、血缘和法律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它包括一系列形式的虐待,包括身体、性、精神以及情感或心理的暴力,威胁施以暴力的行为也包括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未明确提及性暴力。家庭暴力通常表现为一种针对性别的犯罪,受害者大多为女性,施暴者大多为男性。
按表现形式分类
身体暴力
身体暴力又称躯体暴力,它包括推搡、抓夺、击打、捆绑、踢踹、鞭打或枪击等蓄意使用体力、包括使用武器来伤害或残害受害者的行为。
情感暴力
情感暴力又称心理暴力,包括限制行动、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性暴力
性暴力是指在任何地点发生的由任何人强行施加的性行为、性行为企图或其它直接针对他人性特征的强迫行为,而不论该行为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如何。它包括未经同意的既遂或未遂性行为、未经同意的不涉及接触但具备性本质的行为(例如窥阴或性骚扰)、对不能表示同意或拒绝的人进行的性交易行为以及网络性剥削等。
按受害者类型分类
儿童暴力
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通常包含对儿童的虐待(包括体罚)、欺凌(包括网络欺凌)、青少年暴力、亲密伴侣暴力(或家庭暴力)、性暴力、情感或心理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等类型。
对儿童的虐待(包括体罚)涉及身体、性和心理/情感暴力,也包括父母、照护者或其他权威人物对婴儿、儿童和青少年的忽视,常发生在家里,但也会在学校和孤儿院等环境中发生。
对儿童的欺凌(包括网络欺凌)是指并非兄弟姐妹、也和受害者之间不存在浪漫关系的一个儿童或一群儿童对受害者的攻击行为。它涉及反复发生的身体、心理或社会伤害,常发生在学校、其它儿童聚集地点以及网络上。
青少年暴力集中发生在10-29岁的人之间,通常发生在包括熟人和陌生人的社区环境中。包括使用或不使用武器(例如枪支和刀具)的对受害者身体的攻击,而且可能涉及团伙暴力。
针对儿童的亲密伴侣暴力(或家庭暴力)涉及亲密伴侣或前伴侣的暴力行为。亲密伴侣暴力对女性的影响特别大,同时,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它往往发生在童婚、早婚或强迫婚姻中的女童身上。对于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但未结婚的青少年,这种暴力行为又被称作“约会暴力”。
针对儿童的性暴力包括未经同意的既遂或未遂性行为、未经同意的不涉及接触但具备性本质的行为(例如窥阴或性骚扰)和对不能表示同意或拒绝的人进行的性交易行为以及在线性剥削。
针对儿童的情感或心理暴力包括限制儿童的行动、诋毁、嘲弄、威胁和恐吓、歧视、排斥和其它非身体形式的敌意对待。
当上述暴力行为发生在女童或男童身上是由于他们的生物学性别或者性别认同时,则也构成基于性别的暴力。
儿童暴力对儿童尊严和行使人权具有破坏作用,是所有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各级教育中的性别平等以及可持续、变革和全纳式发展的重大障碍。
性别暴力
性别暴力又称基于性别的暴力,是指基于社会性别而针对个人或群体实施的暴力行为;是任何基于性别角色期望和刻板印象,能够或可能给某人造成身体、心理、或性方面的伤害或痛苦的行为,受害者可能为任何性别。
性别暴力的性质可能是肢体暴力、性暴力或心理暴力,尤其以恐吓、惩罚、排挤、体罚、捉弄、侮辱、骚扰、虐待和性剥削等形式表现。
现状
在有关“暴力”的相关研究中,“家庭暴力”、“暴力行为”、“网络暴力”、“校园暴力”等主题是当今关注的焦点。
根据中国知网的检索结果可视化计量分析,截至2020年4月26日,在我国有关“暴力”的相关研究中,12.74%的研究集中于“家庭暴力”主题,该主题是我国关于“暴力”的相关研究中占比最高的一个主题。5.61%的研究集中于“暴力行为”主题,5.32%的研究集中于“网络暴力”主题,4.26%的研究集中于“校园暴力”主题。有关“暴力”的研究自1992年起呈现逐年上升趋势,研究成果较为丰富。
世界卫生组织2014年的数据显示,在儿童虐待行为中,36%的儿童遭受过心理虐待,23%的儿童遭受过身体虐待,18%的女孩和8%的男孩遭受过性暴力,16%的儿童遭受过忽视。2015年的数据显示,在青少年暴力行为中,40%的青少年曾处于肢体冲突;2015年,全球约有47万人死于谋杀(相当于全球每10万人中有6.4人死于谋杀),高收入国家/地区的谋杀发生率一般低于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地区。大约80%的他杀发生在男性中,最高比例发生在15~29岁的男性中。2016年11月的数据显示,30%的女性曾遭遇来自亲密伴侣的身体暴力或性虐待,7%的女性在某个年龄段曾遭遇过来自非伴侣的性暴力。2017年的数据显示,16%的老年人在过去一年曾遭遇虐待。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我国许多法律都包含对“暴力”相关内容的规定,这些法律文件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弱势群体保护等角度出发,对“暴力”可能涉及的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要求。除上述基本法律以外,针对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等常见暴力行为,我国也颁布了其他的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
《刑法》(2019修正)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民法典》(2020)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零二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第一千零三条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第一千零一十一条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剥夺、限制他人的行动自由,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正)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三十五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五十条
禁止制作、复制、出版、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第五十二条
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第五十四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骚扰。
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三十八条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反家庭暴力法》(2016)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五条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预防为主,教育、矫治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反家庭暴力工作应当尊重受害人真实意愿,保护当事人隐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负有反家庭暴力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针对暴力行为,教育往往会从安全保护意识培养、法制观念的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等角度入手进行预防和治理。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版)》强调了青少年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性纲要》从事件预防和自我保护的角度强调了针对暴力行为开展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从法律角度强调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从心理健康、情绪调节和社会适应等角度强调了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七、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一)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六)过早发生性行为、早孕或人工流产,会对青少年身心造成极大伤害。不安全性行为可带来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传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拒绝性骚扰、性诱惑和性暴力。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性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 学会应对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 了解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初中年级
模块一:预防和应对社会安全类事故或事件
· 学会应对敲诈、恐吓、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
高中年级
模块二:预防和应对公共卫生事故
· 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生法制教育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
初中生法制教育
· 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内容,知道违法和犯罪的含义,认识违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违法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抵制不良诱惑,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条件下见义勇为,知道揭发检举、及时报警、正当防卫等是同犯罪作斗争的有效手段。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
小学学段
社会适应教育
· 对自己解决不了的困难有向师长求助的意识,形成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
性心理教育
· 识别性骚扰与性侵犯行为,提高预防意识,初步掌握防范性骚扰及保护自己的方法。
中学学段
青春期性心理健康教育
· 初步了解性伦理、性道德。
大学学段
恋爱心理教育
· 加强性道德、性审美教育,指导恋爱心理适应,掌握异性交往的有关知识与技巧,正确处理好异性矛盾与挫折。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高年级
· 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正确面对厌学等负面情绪,学会恰当地、正确地体验情绪和表达情绪;
· 积极促进学生的亲社会行为,逐步认识自己与社会、国家和世界的关系。
初中年级
· 鼓励学生进行积极的情绪体验与表达,并对自己的情绪进行有效管理,正确处理厌学心理,抑制冲动行为;
· 逐步适应生活和社会的各种变化,着重培养应对失败和挫折的能力。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五
表现出调控情绪的意愿与行为
· 懂得不良情绪对健康的危害;
· 了解自己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的情绪变化特征;
· 努力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自觉运用适宜的调控情绪的方法。
水平六
具有帮助同伴调控情绪的意愿与行为
· 帮助同伴选择调控情绪的适宜方法。
关于暴力预防的十个事实
2017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关于暴力预防的十个事实,以期用科学、可行的战略来预防暴力。
事实一:暴力每年造成140万人死亡,相当于每天有3800多人因暴力失去生命。
事实二:自杀和凶杀占到暴力相关死亡的80%以上。在因暴力致死的人中,有56%死于自杀,33%死于他人暴力行为造成的损伤,11%死于战争等集体暴力。
事实三:90%的暴力死亡发生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国家的经济不平等状况越严重,暴力死亡率越高;在国家内,最为贫穷的社区人员中间往往暴力死亡率最高;每有一人因暴力死亡,就有数十人住院,数百人去急诊治疗,数千人找医生看病。
事实四:暴力主要影响到具有经济生产力的年轻人。每有一位年轻人因暴力而死,便约有20~40人遭受到需要住院治疗的损伤;在25岁以下的人员中间,每有1人因暴力自杀,便有100人试图自杀。
事实五:暴力带来的健康影响并不局限在身体损伤方面。暴力可能带来抑郁症、精神失常、自杀未遂、慢性疼痛综合症、意外怀孕、艾滋病病毒/艾滋病以及其他性传播感染等长期影响;成为暴力受害者的儿童具有饮酒和药物滥用、吸烟以及发生高危性行为的较高风险;暴力行为的受害者还易出现心脏病和癌症、性传播感染等慢性病。
事实六:暴力可以得到预防,并且其带来的影响可得以减轻。有效的暴力预防战略在于解决暴力的内在原因(受教育水平不高、育儿方法苛刻且缺乏一致性、贫困过于集中、发生失业、存在有利于发生暴力的社会规范等)。需对暴力预防战略进行结果评价研究,以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国家对这些战略进行检验。
事实七:个人可从学校开展的暴力预防规划中获益。侧重个人方面的有效暴力预防战略有:儿童早期(3~5岁)学龄前充实规划;6~18岁儿童的生活技能培训和社会发展规划;帮助高危青少年和青年成人完成学校教育和继续高等教育课程以及职业培训。
事实八:在家庭中间促进积极向上的养育关系可以预防暴力。侧重家庭方面的有效暴力预防战略有:在儿童发育、非暴力管教和解决问题技能方面,向家长提供培训;通过发展家庭-学校伙伴关系规划,促进家长参与儿童和青少年的生活活动;制订在高危青年与提供照护的成人之间发展情感的指导规划,以便培养高危青年的社会技能,并促使他们维持持久的关系。
事实九:社区规划在预防暴力方面可发挥重要作用。侧重社区方面的有效暴力预防战略有:增加儿童保育设施的可及性和质量;设立以学校为基础的涉及性别规范和态度的规划;改善学校环境(教师规范、学校政策和安全等)。
事实十:社会通过减少酒精、枪支以及经济和性别不平等情况带来的风险可预防暴力的发生。针对社会因素的有效暴力预防战略有:通过制订和执行颁发酒类许可法律、实行税收和定价、减少酒精的可及性和滥用;减少获得致命手段的机会(枪支、刀具、农药等);通过支持赋予妇女经济权力等方式,促进性别平等。
国际应对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17年发布《校园暴力与欺凌:全球现状报告》(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等报告,总结了应对校园暴力包括欺凌行为的最佳做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数据背后:终止校园暴力与欺凌》(Behind the numbers: ending 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报告,提供了关于校园暴力和欺凌的最新证据,其中包括校园暴力与欺凌在全球144个国家和区域的发生率和趋势,影响校园暴力和欺凌的因素,以及校园暴力与欺凌的后果。
2016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批准了有史以来第一份世界卫生组织《在处理人际暴力尤其是对妇女和女童以及儿童的暴力方面增强卫生系统在国家多部门应对行动中的作用》(Global plan of action to strengthen the role of the health system within a national multisectoral response to address interpersonal violence, in particular against women and girls, and against children)全球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通过暴力行为监测和数据收集,制定和传播循证技术指导文件,定期发布全球现状报告,并与各国际机构和组织合作,以期在全球范围内减少和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在世界卫生组织领导下,一个由10个国际机构组成的小组制定并批准了基于证据的一揽子技术措施——《INSPIRE:消除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七项策略》(INSPIRE: Seven strategies for ending violence against children)。这一揽子措施旨在帮助各国和社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下关于制止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具体目标16.2“制止对儿童进行虐待、剥削、贩卖以及一切形式的暴力和酷刑”。INSPIRE这个词的每一个字母都代表了其中的一项策略,并且大多数已证明对多种不同类型的暴力行为具有预防效果,并且在精神健康、教育和减少犯罪等领域也有益处。INSPIRE七项策略如下:
Implement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laws——落实和执行法律(例如,禁止暴力惩罚,并限制获取酒精和枪支);
Norms and values——规范和价值观(例如,改变纵容对少女性虐待或纵容男孩之间攻击性行为的规范);
Safe environments——安全的环境(例如,确认附近的暴力“热点”,然后通过针对问题维持治安和其它干预措施解决当地的暴力根源);
Parent and caregiver support——支持父母和照护者(例如,向初为父母的年轻人提供育儿培训);
Income and economic strengthening——改善收入和经济状况(例如,实行小额信贷和就性别平等问题进行培训);
Response and support services——提供应对和支持服务(例如,确保遭受暴力侵害的儿童能够获得有效的紧急护理并获得适当的社会心理支持);
Education and life skills——教育和生活技能(例如,确保儿童能够上学,并提供生活和社交技能培训)。
2017年1月17~1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韩国首尔举办“从证据到行动:校园暴力与欺凌国际研讨会”,并发布《校园暴力与欺凌:全球现状报告》(School violence and bullying: global status report)。该报告介绍了校园暴力与欺凌的范围、程度、影响等相关问题,并从领导力、校园环境、能力、合作伙伴、服务与支持、数据监测与评估、实例等方面介绍了当前对于校园暴力与欺凌的国际应对举措。
联合国拟将每年11月第一个星期四设立为“反对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国际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Violence and Bullying at School Including Cyberbullying),并在2020年启动首个国际日。联合国将呼吁所有会员国、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其他相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以及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个人和其他利益攸关方,宣传、庆祝并协助开展“反对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国际日”纪念活动。
全面性教育中暴力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包含性暴力、性别暴力、网络暴力、欺凌等相关内容,强调通过学习关于权利、社会性别、信息与传播技术的安全使用等,建立必要的权利和性别平等以及预防暴力的意识、决策与求助技能、媒介与信息素养等。具体来说,与“暴力”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下的第1个主题“暴力”、第2个主题“许可、隐私及身体完整性”和第3个主题“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安全使用”,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2个主题“人权与性”,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下的第1个主题“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第2个主题“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和第3个主题“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核心概念 5“健康与福祉技能”下的第2个主题“决策”和第5个主题“寻求帮助与支持”。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及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核心概念4:暴力与安全保障
主题1:暴力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能够识别欺凌和暴力,并认识到这是错误行为,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识);
► 明白来自家庭成员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错误的,且欺凌和暴力并非受害者的过错(态度);
► 示范如何安全应对同伴间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要点:能够认识到父母或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是错误的,这一点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可能发生在父母或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类型(例如:身体伤害,恶毒的言语,或强迫做某些事)(知识);
► 认识到父母或者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是错误的(态度);
► 描述当在家庭中目睹这种暴力时将如何向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支持(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是错误的,在目睹这种暴力时,寻求帮助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亲密伴侣暴力(知识);
► 列举亲密伴侣暴力的例子(知识);
► 认识到亲密伴侣暴力是错误的,儿童在目睹这种暴力时主动寻求帮助将对他们有益(态度);
► 示范如果在家庭中经历这种暴力,将如何向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寻求支持(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比较和对比欺凌、情感暴力、身体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亲密伴侣暴力(知识);
► 认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轻人或权威者实施的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并非受害者的过错,并认同这些行为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 示范如何举报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等现象(技能);
► 示范如何向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机构寻求帮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亲密伴侣暴力和欺凌的发生,并为幸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人人享有健康与福祉并且不受暴力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有效减少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为的成功范例(知识);
► 体会到公开反对所有场合下(包括学校、家庭、网络和社区)的暴力和侵犯人权的行为非常重要(态度);
► 倡导创建安全环境,以鼓励每个人都能获得尊严和尊重(技能)。
主题2:许可、隐私及身体完整性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了解是哪些因素在影响人们解读或给予许可的能力
学习者将能够:
► 讨论在决定是否发生性行为时,听取和尊重他人的许可意味着什么(知识);
► 比较和对比在认同或表达性许可方面的成功和失败的事例(知识);
► 分析可能影响表达和认同许可的能力的因素(比如酒精和其他物质、社会性别暴力、贫穷、权力关系)(知识);
► 认识到规避可能损害性许可有效性的因素很重要(态度);
► 展现出表达许可和拒绝的能力(技能);
► 展现出认同别人的许可或拒绝的能力(技能)。
主题3:信息与通信技术(ICTs)的安全使用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色情媒介可能导致对性行为、性反应和身体外表不切实际的想法
学习者将能;
► 评估色情媒介如何导致人们对男性、女性、性行为、性反应和身体外表产生不切实际的想法(知识);
► 认同认识到色情媒介可能会强化有害的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并使暴力或非意愿性行为正常化(态度);
► 反思色情媒介中对男性、女性和性行为的不真实的描述如何对人的自我形象、自信、自尊以及对他人的看法造成负面影响(技能)。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了解和促进性与生殖健康人权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探究在朋友、家庭、学校和社区中促进人权的方法(知识);
► 认识到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 ,以及在无歧视、非强迫和非暴力的情况下进行生育决策的重要性(态度);
► 采取行动以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技能)。
核心概念3:理解社会性别
主题1:社会性别及其规范的社会建构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恋爱关系可能会受到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的负面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社会性别规范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对恋爱关系的影响(包括传统的男性气质规范和传统的女性气质规范)(知识);
► 说明恋爱关系中的虐待和暴力与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有着怎样的紧密联系(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对恋爱关系造成的负面影响(态度);
► 质疑恋爱关系中的社会性别角色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恐同和恐跨会对具有不同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的人造成伤害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恐同和恐跨(知识);
► 分析导致恐同和恐跨的社会规范及其后果(知识);
► 认识到所有人都应该能够爱他们所爱的人,而不必受到暴力、强迫或歧视(态度);
► 展示对受到恐同和恐跨伤害的人表示支持的方法(技能)。
主题2:社会性别平等、刻板印象与偏见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在家庭、朋友、恋爱关系、社区和社会中存在着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社会性别不平等(知识);
► 描述在家庭、朋友、社区和社会中,社会性别不平等与权力差异有着怎样的联系(知识);
► 回忆人际关系中的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带来的消极后果(如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知识);
► 培养每个人都有责任克服社会性别不平等的观念(态度);
► 展示在家庭、学校和社区的人际关系中促进社会性别平等的方法(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社会性别不平等、社会规范和权力差异会影响性行为,并可能增加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
学习者将能够:
► 说出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如何影响性行为,以及性胁迫、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的风险(知识);
► 认同社会性别不平等和权力差异会影响性行为,并影响人们做出安全选择和采取安全行为的能力,例如使用安全套、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等(态度);
► 当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胁迫、性虐待,或社会性别暴力时,主动寻求支持或帮助他人寻求支持(技能)。
主题3: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了解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和寻求帮助的途径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并认识到它在许多场所都可能发生(如学校、家庭或公共场所)(知识);
► 了解社会性别观念和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会影响我们对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视和暴力(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态度);
► 如果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包括在学校内或学校周边发生的暴力,描述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找到一个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该遭遇(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所有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错误的,是对人权的侵犯
学习者将能够:
► 举例说明什么是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骚扰、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强奸、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恐同暴力),并说出社会性别暴力可能发生的场所,包括学校、家庭、 公共场所或网络(知识);
► 认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态度);
► 如自己或认识的人正在经历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或担心可能会遭遇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展示在这种情 况下如何识别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并向其诉说相关经历(技能)。
要点: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视的根源
学习者将能够:
► 解释社会性别刻板印象如何导致欺凌、歧视、虐待和性暴力(知识);
► 解释性虐待和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是源于权力和支配欲望的犯罪,并非由于一个人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欲望(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不平等和社会性别角色刻板印象会导致性暴力(态度);
► 展示如何主张社会性别平等、反抗社会性别歧视或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任何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都是对人权的侵犯,无论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还是权威人士
学习者将能够:
► 了解性虐待和社会性别暴力,包括来自性伴侣的暴力和强奸都是源于权力和支配的犯罪,并非由于性欲控制能力低下(知识);
► 为发现和减少社会性别暴力制定具体策略(知识);
► 认识到暴力行为的旁观者和目击者可以采取安全措施干预暴力行为,并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响(知识);
► 认识到社会性别暴力永远是错误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当权者或青少年(态度);
► 展示如何与预防社会性别暴力和提供社会性别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赖的成年人和服务机构取得联系(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是有害的,如遇到这种暴力可以寻求相应的帮助
学习者将能够:
► 认识到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例如在心理层面、身体层面、性层面)(知识);
► 认识到亲密伴侣之间的暴力是错误的,并且可以摆脱这种虐待关系(态度);
► 展示在自己经历此类暴力时如何向一个值得信赖的成年人寻求支持(技能)。
要点:每个人都有责任倡导社会性别平等,并公开反对侵犯人权的行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径和其他形式的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在倡导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减少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识);
► 意识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间,包括在网络上公开反对侵犯人权和社会性别不平等的重要性(态度);
► 倡导社会性别平等,消除基于社会性别的暴力(技能)。
核心概念5:健康与福祉技能
主题2:决策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有些因素会增加做出理性性行为决策的难度
学习者将能够:
► 识别一系列对性行为决策产生影响的情感因素(知识);
► 描述酒精和毒品如何影响理性的性行为决策(知识);
► 解释贫穷、社会性别不平等以及暴力如何影响性行为决策(知识);
► 理解在众多影响性行为决策的因素中,有一些是不可控的(态度);
► 展示如何评估和管理影响性行为决策的情感因素(技能)。
主题5:寻求帮助与支持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对服务机构和媒体等提供的帮助和支持进行评估非常重要,这有助于获取优质的信息和服务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提供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方面的帮助和支持的个人或机构(知识);
► 描述提供良好的支持和帮助的个人或机构的特征(包括保密性和隐私保护)(知识);
► 理解人们可以从一些机构获取有关性与生殖健康服务(例如:进行性传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咨询、测及治疗;现代避孕、性虐待、强奸、家庭暴力和社会性别暴力,人工流产和人工流产后护理,以及污名与歧视等方面的服务)(知识);
► 列举能提供帮助和支持的可靠的媒体资源(例如:网站)所具有的特征(知识);
► 意识到对健康和支持来源进行批判性评估的重要性(态度)。
关于预防与应对暴力的教育建议
根据公共卫生学的三级预防理论,我们应教育儿童在暴力行为发生的不同时间(暴力发生前、暴力发生的即刻、暴力发生后)采取相应的(儿童视角)举措:
1. 一级预防:在暴力发生前的有效预防
(1)避免容易引起暴力行为发生的情境。暴力行为往往是在特定情境中发生的,比如在拥挤人多的场所,狭小密闭的场所或偏僻无人的场所等。教育者应向儿童说明特定场所的危险因素,并提醒儿童应尽量避免身处于易发生暴力行为的情境。
(2)教育者应教儿童识别有意侵害和暴力倾向,当发现施暴者有施暴倾向时,应及时远离现场。为了预防暴力行为的侵害,应尽可能避免在那些易发生暴力行为的情境中滞留、谈话或进行其他的活动。
(3)如果儿童由于种种原因处在不利情境中,并且在这种情境中遇到暴力行为的发生时,应学会选择恰当的方式尽快离开。
2. 二级预防:在暴力发生时的沉着应对
(1)在暴力行为发生的即刻,应学会主动调节心态,保持冷静与沉着,避免完全被恐惧心理支配而丧失了理智。
(2)尽己所能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与施暴者智斗周旋而不可冲动莽撞,将伤害尽可能降低。教育者应提前教给儿童与施暴者智斗的策略和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知识(例如:保护头部、胸部等要害部位等),以备不时之需。
(3)根据暴力发生的场所特点发出求救信号。在人多的场所或者当有人经过时,可大声呼救以争取他人的帮助;在僻静无人的场所则不可莽撞大喊,以免激怒施暴者从而遭遇更严重的暴力,而应尽可能在不让施暴者察觉的前提下,利用周围物体发出求救信号。
3. 三级预防:在暴力发生后主动寻求帮助
(1)教育者应教育儿童,在遭遇身体暴力或性暴力后,应尽快前往医院检查、治疗,尽可能减轻暴力带来的损伤,并及时存取遭遇暴力的证据。
(2)儿童可拨打110报案,寻求法律援助与解决。
(3)儿童可向信任的人倾诉,获得心理援助与其他支持。
(4)儿童可以寻求专业人士与相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教育者应向儿童普及相关机构与专业人士的联系途径,以便儿童的主动求助。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与暴力相关的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与暴力有关的内容
根据《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暴力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应对不舒服的感觉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奇妙的感觉》《好秘密坏秘密》两册中涉及相关的教育内容。
《奇妙的感觉》一册主要教会幼儿识别不同的感觉,区分舒服的感觉和不舒服的感觉,并且在感觉到不舒服时要及时地表达出来,并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寻求帮助。
《好秘密坏秘密》则在巩固关于身体隐私部位相关知识的基础上,教会幼儿对令自己不舒服的感觉勇敢说“不”,并且知道当自己的身体隐私受到侵犯时如何应对,该向哪些可信赖的成年人寻求帮助。这一册中还特别强调,绝对不要帮伤害自己的坏人保守秘密。
小学性教育中与暴力有关的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在讲到“暴力”时,考虑到与其他学科教学内容的协调与平衡,将教学重点放在了与性有关的暴力上。儿童会学习如何分辨不同类型的儿童性侵害,远离儿童性侵害的危险情景,时刻保持警惕,并且掌握预防及应对儿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险时及时向可信赖的成年人求助。这些教学内容能够帮助儿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别是与儿童相关的性暴力,更好地进行预防和应对。
初中性教育中与暴力有关的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在七年级的教学内容中正面探讨了“暴力”话题。在这一学段,不同的暴力类型被作为独立的话题进行讨论,不仅仅是性暴力,还涉及到欺凌、家庭暴力、网络暴力、基于性别的暴力、性剥削、性虐待等等多个话题。八年级则可以进一步探讨与许可和拒绝相关的内容,帮助青少年识别可能存在暴力的场景,并练习应对方式。
相关研究
暴力的影响因素
社会因素
贫困、人口密度高、社会凝聚力低和人口流动频繁、酒精和枪支便捷可得、团伙和非法毒品交易高度集中的社区会带来暴力行为发生的高风险。
其他社会因素也可能带来情感暴力的高发生率,例如:社会和性别规范导致情感暴力正常化,卫生、经济、教育和社会政策使社会不平等现象得以持续,社会保护不存在或不足,由地区或国家冲突造成的社会治理不善和执法不力等。
家庭因素
不良家庭结构易导致暴力行为的发生。研究显示,非原生家庭(离异或分居)的小学生相比原生家庭的小学生更容易成为施暴人群。
消极的教养方式,如犯错后对孩子打骂或罚站等消极方式,也易助长不良的情绪,从而引发暴力行为。
父母的文化程度越低,越容易导致孩子暴力行为的发生,他们更倾向于运用简单、直接甚至暴力的方式教养孩子,这些教养方式可能使子女在日常生活中习得暴力行为,并直接影响其在校园生活中的处事行为方式。
紧张的家庭氛围会增大暴力行为发生的风险。一方面,不良家庭氛围易使孩子产生不良情绪,而父母常常忽视孩子不良情绪的释放与消化,带有负面情绪的孩子很可能将情绪转移到其他人身上,从而产生暴力行为;另一方面,长期处于紧张、暴力的家庭氛围中的孩子易习得暴力行为,也更易产生忌妒、仇恨、不安全感与竞争,从而增大了暴力行为的发生风险。
个人因素
性别因素会带来不一样的暴力发生风险。研究显示,男性更容易成为暴力行为的施暴者;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或变性者等性少数群体更容易在暴力行为中受侵害。
其他个体因素也可能带来影响,自身性格暴躁、教育程度较低、收入低、有害使用酒精和毒品的个体易成为施暴者;患有残疾或精神健康问题的个体更可能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在暴力事件中遭受暴力伤害的一方,可能出于报复心理,或对暴力行为本身产生认同感,从而成为新的施暴者。
暴力的危害
暴力行为会损害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并对社会环境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造成威胁,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医疗负担和财政负担。
危害身体健康
暴力会对受害者造成躯体损伤,例如:腹部/胸部损伤、脑部损伤、青肿和鞭痕、烧伤和烫伤、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残疾、骨折、撕裂伤和擦伤、眼睛损伤等。
暴力也可能造成性与生殖方面的健康问题,例如:性功能障碍、性传播感染(包括艾滋病)、意外妊娠、不孕、盆腔炎症等。
暴力还可能对受害者的健康产生长期影响,例如:癌症、慢性肺部疾病、纤维肌痛、肠道易激综合征、缺血性心脏病、肝脏疾病等。
危害心理健康
暴力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认知障碍,也可能导致受害者产生情绪障碍(例如:抑郁、焦虑、感到羞愧和内疚、过度兴奋等),还可能造成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疾病。
暴力还可能使被害者产生反社会心理,甚至成为下一个施暴者,导致暴力行为的不断增多;暴力行为也可能导致人(既包括受害者也包括施暴者)的价值观扭曲,导致社会崇尚暴力、蔑视法律的不良风气。
导致危险行为
暴力会导致部分危险行为(吸烟、酗酒、吸毒、自杀行为和自虐等违法的、暴力的和其他危险的行为)的发生概率增大,对个人和社会带来消极影响。
造成社会负担
暴力行为会对社会造成巨大的医疗压力和财政压力,也会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暴力对人造成身体伤害与精神伤害,社会不得不提供大量的医疗资源对受害者的身体与精神损伤进行治疗,医疗负担加重。
对暴力行为的处理会消耗大量资源,从而加重了社会与政府的财政负担。治疗、就医及其他保健工作中的花费所产生的直接成本、劳动力丧失、残疾、生活质量下降、未成年人死亡、司法系统运转和其他机构运转所产生的间接成本都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负担。
暴力所带来的人的精神与行为问题、价值观的扭曲也会对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全性造成威胁,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如何预防和应对暴力
政府层面
第一,政府应通过立法形式明确传达反对暴力的信号,为干预和打击暴力行为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第二,政府应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制订干预暴力行为的专项政策,促使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各行政部门管理者应确定适应于自身的暴力行为干预制度和行为准则,确保持续惩处因暴力而违规的行为,表达坚定的反暴力立场。
第三,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畅通的、适合各类受害者年龄和性别特点的上报机制,让受害者确信,相关人员在知晓此类事件后会采取积极行动并保护,且受害者不会遭到报复。
第四,有关政府机构等应做好持续的数据收集工作,应用精确可信的数据为暴力行为制订合理的干预机制。
社会层面
社区组织应加强自身对于暴力行为的干预之紧迫性的认识,社会相关机构应基于各方的合作,尽可能改变不利于社会安全的社会规范与运行机制,营造共同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的社会氛围。
学校层面
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在预防暴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应构建和谐、温馨、健康的校园环境。一方面,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德育,通过性教育、生命教育、人格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生活指导教育、法治教育等课程与活动,培养学生的良好品格,杜绝暴力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学校应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并主动组织教职工进行专项培训与学习,提高其对暴力行为本身及其背后原因的认识,促进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形成,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同时,学校应确保校园安保措施,强化安保威慑作用,并推进司法进校园工作,为学生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制度环境。
学校还应不断完善校园管理制度,制订明确的规章制度,划分教职工在预防、应对暴力行为方面的责任;健全应急处理预案,设立资料组、外联组、法律组、心理咨询组,做好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工作。
家庭层面
父母应主动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为孩子提供温馨愉悦的家庭环境,让孩子在家庭环境中习得阳光、积极的处事方式;非原生家庭的父母应更加注意关心孩子的身心发展情况,为孩子提供适时适宜的指导;家长应采取合理的教养方式,在教养孩子的过程中,表现出对孩子的关爱与尊重,并注意疏导孩子的不良情绪,帮助孩子保持开朗、乐观的心态。
个人层面
个人应加强对暴力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对暴力行为及其原因的认识,掌握识别与回应暴力行为的合理方法。一方面,个人应加强自我保护,使自己免受暴力行为伤害,如果不幸成为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应学会寻求他人或机构帮助;另一方面,个人应培养自身情绪管理能力,在遭遇与他人摩擦或冲突时,采取积极沟通的方式,和平解决矛盾。
典型案例
案例一(李闽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17年8月31日,被告人李闽在家中对其女儿被害人李某进行管教过程中,因情绪过激,持木棍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被害人李某躯干及四肢多处挫伤,左手小指骨折,伤势构成轻伤二级。2018年5月14日,被告人李闽到公安机关投案。2018年9月22日,被告人李闽的家属与被害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被告人李闽表示谅解,并自愿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裁定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被告人李闽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父女间的关系,未采取正当方式对女儿进行疏导、教育,而是采用粗暴、殴打的方式对被告人实施家庭暴力,致被害人受伤。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对被告人李闽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量刑。本案在量刑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第一,被告人李闽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第二,被告人系初犯,可酌定从轻处罚;第三,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处罚;第四,本案因家庭暴力引发,考虑到家庭关系的修复。综上,可以认定李闽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教育意义
一方面,家庭成员之间应互帮互助、和睦相处,而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亲子之间,发生矛盾时都应采取积极沟通等和平的方式解决冲突,而不可实施家庭暴力。暴力不仅无法解决矛盾,还会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另一方面,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被害者要学会保护自己,既可以向信任的家人或朋友求助,也可以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二(胥明乔强奸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25日,胥明乔通过QQ认识赵某并聊天。胥明乔冒用他人照片自称“许某”,邀约赵某见面未果。经赵某介绍,胥明乔以“许某”身份与被害人严某1(女,2001年12月27日出生)加为QQ好友并聊天,二人约定当晚见面。聊天过程中,胥明乔谎称安排摩托车在高县双河乡原派出所门口等严某1。次日凌晨零时许,严某1应约到达约定地点,胥明乔冒充摩托车驾驶员接到严某1后驾车将严某1带至高县双河乡双河村2组集体山林处林地内,将严某1按倒在地,采用按手、卡颈等方式强行对严某1实施了亲吻,并摸了严某1胸部、阴部。严某1奋力反抗,咬伤了胥明乔的左脸部,又用石头打了胥明乔的头部,趁胥明乔不备跑离现场向附近村民求助。2017年7月26日凌晨2时许,严某1跑回其姑姑严某2家中。2时40分,严某2亲属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检查,严某1嘴唇、胸部、阴部、颈部、手均有伤痕。次日,公安民警在宜宾县翠柏商贸城5号楼2楼商贸网吧将胥明乔抓获。
法律裁定
原判认为,被告人胥明乔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等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被告人胥明乔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原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胥明乔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一审后,原审被告人胥明乔提起上诉,认为其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系经过被害人同意的,被害人之所以报案是由于未满足被害人提出再给300元的要求。一审认定的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即使上诉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一审的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裁定结果为:胥明乔为满足私欲,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亲吻、抚摸被害人胸部和生殖器的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
经查,胥明乔虚构假的身份、年龄、照片以诱骗被害人的事实有QQ聊天记录截图、被害人严某1供述、证人赵某证言及其本人的供述予以证实,证明胥明乔的动机不纯;本案案发过程的直接证据虽仅有被害人的陈述证实,但被害人对被性侵害事件始末、细节的描述有QQ聊天记录、诊断证明书、伤情照片等客观证据予以印证。事发后,被害人先到附近住户求助,回到家后亲属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事实有证人杨某、严某2、胡某的证言予以证实,说明本案案发即时、自然。反之,胥明乔对其隐瞒真实身份诱骗被害人,深夜将被害人带至偏僻山林的行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上诉人的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被害人系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未能洞察危机被胥明乔诱骗外出,不存在过错。胥明乔对未成年人暴力实施性侵害,已严重侵害被害人身心健康,性质恶劣,且系累犯,无任何悔罪表现,依法应予从严惩处。法院裁定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教育意义
家庭、学校、社会应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责任,培养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对动机不明的会面邀请、僻静无人的场所等要素提高警惕,减少性侵害悲剧的发生;同时,应在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时给予帮助与心理辅导,及时报案寻求法律解决。若不幸遭遇性侵害,应注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留存证据,以便为自身维权提供法律证据。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0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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