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梦九(1886年—1957年),民国时期官员。任高密县长期间,颁布命令,要求区、乡、村层层设立督察员,敦促吸毒者限期戒毒。凡不听劝阻,不能自动戒除鸦片之人,登记造册,分批集中到县戒烟所强制戒除。每期集中戒除的人,他都亲自去讲解吸鸦片的危害及戒烟的好处,然后关进屋里,由警察看管,并配备中西医大夫各一名,配药助戒。待其戒除后,本人写出不重犯的保证,再令乡、庄长具结保释。同时,对重犯者处罚劳役,犯三次者为不可救药,呈准处死刑。不足半年,全县戒除了
鸦片。
曹梦九(1886— —1957年) ,外号土耳其。曹二鞋底,天津杨柳青人。私塾五年,专攻吏治。十五岁赴韩家墅讲武堂习武,后在冯玉祥部任警卫营长,1920 年辞职归田,被荐为乡长,耕读供职六年。1930 年应韩复渠之聘而到山东,初任省府参政,1930 年一1932年 10月,署理山东曲阜任县长。1932年10月一1934年9月,署理平原县县长。其中,曲阜、平原、济阳、高唐、德县、临邑、禹城、济南等地为曹梦九树碑立传几十座。大多是《曹公梦九德政碑》,并附有碑文。如济南商埠公园《曹公梦九德政碑》、《平原县 县长曹公梦九德政碑》。1935年10月,曹梦九任高密县长时,正是社会秩序混乱之际,土匪横行,抽鸦片、聚众赌博到处可见,灾难深重,民生艰难。为改变这一—状况,曹氏利用“进德会”,劝导良民进德修业,尊长抚幼,自觉戒除不良嗜好。鼓励知廉耻、守法规。崇节俭、爱清洁,倡导新风尚。在查禁毒品和赌博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提倡慈善事业。在东岭建— —处盲 人院和一— 处麻风病院,还在小康河上游建筑“保康桥”。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爆发,成立抗日游击大队,曹梦九自任大队长,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抗日救国宣传教育。期间,他不忘修志事业,终于完成《高密县志》十六卷首一卷。在抗日战争的前夕,曹梦九能完成两部县志,实属不易。尤为值得称道的,则是为补社会风化而修志,实属难得。抗日战争前夕,曹梦九回天津杨柳青后,开了一个小饭店,烧茶炉,又一次埋头于中国历史的研究。高密的群众好多去拜访他,他都热情招待,老百姓说,吃、喝、住什么都不用你花钱。他对人非常热情,是一个非常慈祥的老人。曹梦九于1957年去世,享年71岁。
民国时期高密县长曹梦九,绰号曹二鞋底(因喜欢用鞋底打人而得名),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人物,所以在应否立传的问题上,意见很不一致。他的事迹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政绩;一方面系传奇,有很多旧事在乡间广为流传,但无文字记载。同意给他立传的认为,作为县长,曹正直清廉,在任期间做了几件好事,在群众中享有威信。一个全县熟知又没有罪恶的人物,“人物”编中不见传,不好解释,也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精神。反对立传的认为,曹虽有政绩,但资料太单薄,不足以立传,而他的其他事迹不属他任内大政,如立传,在内容上会与其他传不协调。经过反复考虑、比较、审核,决定不单独,为曹立传,但他的政绩在“大事记”中予以记载。这样变通处理,既不至于遗漏资料,又不使人物传失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