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1976年4月2日—2021年12月23日),男,汉族,江西省乐安县
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49号1户人。
人物经历
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
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49号1户人。生长在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早年间前往浙江打工,其父母已经去世多年,他的几个兄弟也常年在浙江打工,只有一个姐姐住在村里。
2021年12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人物事件
盗窃入狱
2002年12月5日,曾春亮因犯盗窃罪被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07年6月19日调至
江西省监狱管理局服刑,2009年8月8日刑满释放。
2012年6月13日,曾春亮因盗窃罪被
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经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2013年3月27日,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台路刑初字第158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曾春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浙江省金华监狱于2017年5月24日提出减刑八个月建议,报送本院审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曾春亮准予减刑七个月(刑期自2012年6月13日至2020年5月12日止)。
刑事案件
2020年7月22日,曾春亮第一次潜入遇害者家里的三楼被康女士的母亲发现,康女士的哥哥听闻母亲呼救后赶往楼上。随后,哥哥与曾春亮发生肢体冲突。凶手用螺丝刀划伤哥哥并窜逃。当日,康女士的哥哥向当地
乐安县公安局山砀镇派出所报警,做了笔录以及伤情鉴定。
7月22日,曾春亮刺伤康女士哥哥后,康女士家人曾数次报警,但嫌疑人曾春亮一直未被抓捕,还曾多次出现在山砀镇吃早饭和住酒店。
2020年7月23日,康女士的嫂子在家里打扫卫生时发现家里有作案工具,包括手电筒、手套、螺丝刀等。因担心曾春亮再次作案,康女士的哥哥再次向当地警方报警,并在家里安装了四个
监控摄像头。
2020年7月24日,康女士的哥哥称当地派出所派人将前述作案工具拿回警局。
2020年8月8日7点3分许,身穿蓝衣的男子手持刀和锤子进入家中,并将监控摄像头扭至一旁。随后拿着锤子对康女士的母亲和熟睡中的父亲行凶,致父母当场死亡。此外,8岁的外甥也不幸受伤,在医院抢救。经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曾春亮在逃。
8月13日早上7点,警方搜山和道路盘查时,曾春亮返回老家厚坊村,并住在该村驻村扶贫干部宿舍,将返回上班的该县医保局扶贫干部桂高平杀害。
悬赏通缉
2020年8月8日早上,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山砀村发生一起
重大刑事案件,经查,曾春亮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现曾春亮在逃。犯罪嫌疑人曾春亮,男,1976年4月2日生,江西省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新厚坊组49号1户。现查明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附近逃窜。请各单位结合日常工作注意发现此人,如有该人线索请及时与乐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系。
2020年8月13日早上8时25分许,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发生一起恶性刑事案件,一名驻村扶贫干部被害,目前警方正在全力追捕犯罪嫌疑人。同日9时许,乐安县公安局处一位权威人士表示,目前警方已经增派警力,全力抓捕曾春亮。至于曾春亮是否在13日早上再次作案,该权威人士称,“一切以警方通报为准,我现在还没有接到完整的报告。”
2020年8月13日,乐安县公安局将对直接抓获嫌疑人或为抓获提供直接线索者奖励人民币30万元, 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隐瞒不报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0年8月15日,警方的拉网式搜捕已进入第8天,一名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介绍,山林里的野果、泉水都很丰富,客观上为曾春亮的藏匿提供了便利。现场投入搜捕工作的人员总计超过4000人。当地县委宣传部一名曾姓工作人员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证实,在现场参加搜捕的除了乐安县的公安民警和武警,还从抚州市和周围县里调来了不少警力。
嫌犯落网
2020年8月16日,据江西抚州市公安局通报,2020年8月16日16时27分,犯罪嫌疑人曾春亮在乐安县山砀镇航桥村附近被警方抓获。鉴于案情重大,
江西省公安厅决定提级侦查,成立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精干力量组成的专案组,并将案件指定宜春丰城市公安局管辖。
2020年8月19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
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当日,丰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该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回应
2020年8月29日,针对乐安警方在此案中是否渎职,被害者家属请求由异地有关部门负责调查。被害者家属康女士表示,如果乐安警方在康家第一次报警后及时对曾春亮采取强制措施,后面两起凶杀案就不会发生。
2020年9月9日,康女士再次告诉记者,当天她和其他家属来到丰城市公安局,就相关情况进行了交流,“警方告诉我们,曾春亮的案件已经侦破了。丰城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说,目前他们调查了7月22日至8月8日期间,乐安警方的工作情况,确认工作中存在瑕疵,但没有渎职的情况。”
逮捕决定
2020年8月19日,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曾春亮批准逮捕。丰城市公安局依法对其执行逮捕。
提起公诉
2020年10月16日,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罪一案向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开庭审理
2020年12月21日上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曾某亮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
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7月21日晚,曾某亮骑一辆电动车来到乐安县山砀镇厚坊村一组被害人熊某美家,因盗窃未果在作案现场睡着。次日凌晨被被害人熊某美发现后,引发打斗。曾某亮逃离后听闻乐安县警方在找他,心生恐惧,认为是康某帅报警致使自己无法正常生活,遂起杀害康某帅之念,于同年8月7日深夜,携带一把尖刀、衣物等来到熊某美家,先后持铁锤锤打、弯刀捅刺致熊某美死亡,然后窜至熊某美家二楼被害人康某国房间,持铁锤锤击正在睡觉的康某国及被害人巫某远头部,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并临时起意盗走手表、银手镯等物品价值7791.17元。
检察院还指控,作案后,被告人曾某亮在藏匿期间,又杀害桂某平。在此期间,被告人曾某亮还先后盗窃豪爵摩托车一辆、鼎彭三轮车一辆、力帆摩托车一辆,总计价值3135元。经江西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曾某亮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其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完整,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某亮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发表了庭审意见;曾某亮进行了最后陈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将另行择期宣判。
案件宣判
2021年1月11日,曾春亮涉嫌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一案”宣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1年4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曾春亮尚未执行死刑,仍在死刑复核中。
帮其逃匿获刑
2021年04月20日,据“江西法院”消息,明知曾春亮杀了人,却还为其提供财物助其逃脱,江西一男子获刑。
2020年8月8日早上8时许,曾春亮在抚州市乐安县杀人后逃至丰城市并找到朋友陈某。当日下午14时许,陈某带曾春亮去崇仁县等地送鸡蛋时,曾春亮在车上向陈某借钱。当日晚上20时50分许陈某、曾春亮在回丰城的高速上,陈某接到电话得知曾春亮杀人的事情。但陈某在知道曾春亮杀人的事实后,仍先后两次微信套取现金给曾春亮,并请曾春亮吃饭,之后曾春亮离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曾春亮系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案发后主动自首,且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证据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最终,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犯窝藏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
执行死刑
记者从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2月23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曾春亮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安排罪犯曾春亮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后续事件
2023年6月9日,曾春亮连环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康女士起诉辛平等人网络侵权案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9日,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9月12日,该案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受害者家属另追加了两名网暴嫌疑人作为被告,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2024年5月27日,九派新闻从曾春亮案受害者女儿康女士处获悉,她起诉民警辛某等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民警辛某等人在社交平台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