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即在寒暑假和周末等节假日,编内教职工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暑假即将开始,2015年7月5日,
教育部出台《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包括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等,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现象将重点查办。
《规定》中提到,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
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要求各地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介绍,2018年要围绕教育改革重点工作和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导。其中包括建立完善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线索联动核查、定期通报情况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入开展中小学办学体制机制改革督导调研;针对中高考改革方案实施、幼升小、小升初入学政策实施专项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