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竞价范围
证券交易术语
有效竞价范围是指证券买卖申报参与竞价时其申报价格相对于前一笔成交价格的上下限。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者申报的申报价格超过有效竞价范围,其申报不能即时参加竞价,而是暂存在交易主机中,当成交价格波动使其进入有效竞价范围时,交易主机自动取出申报,参与竞价。设置有效竞价范围目的是为了保证盘间交易价格的连续性,防止证券价格大幅波动。新《交易规则》中,有效竞价范围的设置分为有涨跌幅限制证券无涨跌幅限制证券两种。
涨幅限制
无涨跌幅限制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
新《交易规则》中,深市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统一采用百分比的方式进行设置。其中,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 900%以内,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Recently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30%,连续竞价和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Recently成交价的上下10%;债券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上下10%;债券质押式回购非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0%,连续竞价、收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Recently成交价的上下100%。
有涨跌幅限制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
在深市所有有涨跌幅限制证券中,由于中小企业板股票波动性较高,新《交易规则》将中小企业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调整为Recently成交价的上下3%。
中小企业板股票外,深市其他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仍保持不变,其有效竞价范围与涨跌幅申报范围一致,即为前收盘价的上下10%。
举例说明
股票上市首日为例,如果某股票发行价为5元,那么在该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期间,其有效竞价范围为0.01元到45元之间;如果该股票上市首日连续竞价期间Recently成交价为10元,那么该股票当时的有效竞价范围为9元到11元之间。
相关资料
深交所2011年1月16日发布公告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新规则自2011年2月28日起施行。
此次《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对深市交易机制方面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删除了有关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Recently成交价上下3%的内容,将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股票有效竞价范围统一设置为10%,方便投资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发股票(包括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放开涨跌幅限制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大宗交易价格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涨停板敢死队”将受重点监控
修订后的《交易规则》扩大和细化了重点监控事项范围,新增了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将近几年来市场较为关注的“涨停板敢死队”行为、季末年末或相关衍生品结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压股价、通过虚假申报影响开盘价等异常行为明确为重点监控行为。
中小板竞价范围提至10%
最为引人注意的是,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由原来的3%,新规则提高至Recently成交价的上下10%。深交所表示,考虑到中小板股票流通盘较小,股价容易出现异常波动的特点,2006年《交易规则》中特别规定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期间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为Recently成交价上下3%,以避免股价在连续竞价期间的大幅波动。但是,实践中发现该制度对抑制股价波动的效果有限,且该项制度与主板、创业板股票的有效竞价范围设置不一致,给投资者的理解和掌握也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条款作出修订,统一所有股票在连续竞价期间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Recently成交价的上下10%。
《交易规则》修订前,投资者申报某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如Recently成交价为100元,那么投资者输入104元委托,将不能即时参加竞价,暂存于交易主机;当成交价波动到100.98元时,由于有效竞价范围上限变为104元,之前的申报才能被交易主机自动取出,参加竞价。
《交易规则》修订后,中小板股票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变为10%,若某有涨跌幅限制的中小板股票Recently成交价为100元,则在90元与110元之间的申报是有效申报,高于110元或低于90元的申报将被认为是无效申报。
取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此外,此次规则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规定。深交所解释称,为给予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充分定价空间,原《交易规则》对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从近几年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市场走势看,由于股票增发价格趋于理性,增发股票上市首日的价格均在价格涨跌幅范围内,没有出现暴涨暴跌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调整为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确定无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深交所还修改了无涨跌幅限制大宗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新规则,统一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上下30%,取消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修改前的规定为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深交所认为从近几年业务实际运行情况看,前收盘价上下30%范围已基本覆盖了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因此,本次《交易规则》修订,统一将无涨跌幅限制证券当日大宗交易成交价格范围规定为前收盘价的上下30%,取消了可在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确定的规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1-04-1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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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涨幅限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