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账项调整即期末结账前,按照
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本期的应得收入和应负担的费用,并据以对账簿记录的有关账项作出必要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
目的和依据
账项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正确地分期计算
损益,即正确地划分相邻
会计期间的
收入和费用,使应属报告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相配比,以便正确地结算各期的损益和考核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
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是
会计核算的两个前提条件(
会计假设)。基于这两个前提条件,
会计核算要求遵循
配比原则和
权责发生制基础。
即将某一
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与其有关的
收入相互配合比较,以正确计算该期的
损益。但在日常
账簿中,本期实际收到的
收入或付出的费用,有些作为本期收入费用入账,有些则因未确定所属期未能入账,而有些本期虽未实际收到的
收入或付出的费用,其归属期应属本期,也尚未入账,这就需要按照
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将应属本期的收入,费用调整入账,才能正确确认本期的收入、费用,使之做出有意的配合比较,从而正确地确定本期的
损益。
会计基础
为了进一步掌握账项调整的有关问题,还应搞清两种不同的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用以计算、记录和编制一定
期间费用成本,
收入成果等
会计事项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按照不同的原则和方法所确定的企业
损益是不同的。会计基础主要有
收付实现制和
权责发生制两种。这两种制度的主要区别是: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计算和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
收入或付出的费用,不论是不是属于这一
会计期间,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本期未收到的收入和支付的费用,即使应属本期,也不作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权责发生制则是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来计算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凡应属本期的
收入、费用,不论是否实际收到或付出,均应作为本期的收入、费用入账,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本期已经实际收到或付出,均不能作为本期收入,费用入账。
(二)、账务处理不同。
采用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收实付为标准进行账务处理。本期实际收到款项作
收入入账,本期支付款项作费用入账,不存在期末账项调整的账务处理。
采用
权责发生制就存在一个对收入、费用进行分析问题,即对本期已收到和未收到的收入,本期已付出和未付出的费用均按应收应付为标准进行账项调整,例如一月份收到本季度出租
固定资产的租金收入900元,采用
收付实现制将这900元作为一月份的收入入账。采用
权责发生制收到这900元时,只能作为
预收收入入账,待月末该
固定资产租用一月期满再将1/3的收入即300元转,作本期收入入账。
(三)、优缺点和适用范围不同。
采用
收付实现制下的账务处理简单,但不能准确地计算本期
损益,它适用于不计算成本的非盈利单位。
权责发生制下的核算手续比较复杂,但符合
配比原则的要求,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特定
会计期的
损益,凡是要进行
成本计算的
企业单位均应采用权责发生制。 尽管
权责发生制是较为合理的
记账基础,但如果企业在日常的
会计工作中,对每项业务都按权责发生制来记录,将会带来很多的麻烦,因此部分
经济业务平时按
现金收支的行为予以入账,到期末按权责发生制进行调整。
注意的问题
由于
收入和费用的调整是期末账项调整的重要内容,所以应当重点搞清收入和费用调整的具体内容及其账务处理。
收入的账项调整包括应收收入和
预收收入的账项调整。这两种
收入的性质相反,前者是本期已经获得,但尚未收到的收入。它通过设置应收
收入账户来反映,后者是已经收到,但归属期未定,收到时作为
负债处理,它通过设置“
预收账款”
账户予以反映,由于应收收入在日常
账簿中尚未记录,所以期末确定为应属本期的收入后,应借记“应收收入”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补记入账。由于
预收收入已在本期或前期作
负债处理,所以期末应将本期已实现的预收收入,借记“预收收入”,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调整入账。
费用的账项调整包括
预付费用和
应计费用的账项调整。这两种费用的性质相反。
预付费用是已经收付且应属本期的负担的费用。由于这类费用在支付时一般已作为资产入账。所以期末应将应属本期的
预付费用,确认为本期费用,表现为由一项资产转化为一项费用或成本,并借记“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
待摊费用”账户。
应计费用是指本期已经耗用或受益,应由本期负担,但本期并未实际收付的费用。它包括
预提费用,应计税金和应计折旧等项目,这些项目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应属本期费用,但因并未支付,因而在日常
账簿中尚未记录,期末确认为应属本期的费用成本后,才补记入账。
在进行费用调整的账务处理时,要注意递延资产和
无形资产的调整,是分别在这两个
账户的
贷方反映,而应计折旧费用的调整则是专门设置一个特殊的账户——“
固定资产折旧”账户进行调整。
日常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有关
收入与费用等
经济业务的发生与
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经常不一致的,有的现金收支行为先于经济业务而发生,有的经济业务则先于现金收支行为发生,而
权责发生制又是根据经济业务的发生与否来确认,因此会形成相当多的预收、预付、应收、应付等会计项目。相应的,账项调整的项目也有以上项目构成。
期末账项调整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企业在本期已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商品或劳务,或财产物资使用权,理应获得属于本期的
收入,但由于尚未完成结算过程,或延期付款的原因,致使本期的收入尚未收到。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凡属于本期的
收入,不管其款项是否收到,都应作为本期收入,期末是将尚未收到的款项调整入账。
例1、
应计收入的调整:属于本期,但期末尚未收到款项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本月应得银行利息2000元
例2、2007年9月28日海天物业公司与本市工业展览馆签订合约,为该馆提供全面物业管理服务,从本年第4季度开始,合同期一年。
物业管理费全年20万元分两次支付。合同约定第一次支付日为2008年4月1日。
(1)2007年末,根据确认的业务收入:
( 2)2008年4月1日,收到展览馆第一次支付的物业费:
借:银行存款 100000
二、属于本期费用,尚未支付款项的账项调整
企业在本期已耗用,或本期已受益的支出,理应归属为本期发生的费用。由于这些费用尚未支付,故在日常的
账簿记录中尚未登记入账。按
权责发生制的规定,凡属于本期的费用,不管其款项是否支付,都应作为本期费用处理。期末应将那些属于本期费用,而尚未支付的费用调整入账。
例3、
应计费用的调整: 本期已经发生,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款的费用
如本月应承担的水电费100元
例4、2007年1月4日,吉隆公司与广天传媒服务公司签订一项服务合同,由广天公司为其进行广告宣传,为期两年,吉隆公司到期一次性支付全部广告费12000元。
(1)2007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度应负担的广告费。
(2)服务期满,实际支付全部广告费时:
贷:银行存款 12000
三、本期已收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收入款项的账项调整
本期已收款入账,因尚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商品或劳务,或财产物资使用权,不属于本期
收入的
预收款项,是一种
负债性质的
预收收入。在计算本期
收入时,应该将这部分
预收收入进行账项调整,记入“
预收账款”科目,待确认为本期收入后,再从“预收账款”科目转入有关收入科目。
例5、
预收收入的调整:已经收到款项,随着企业提供产品或服务而在
收益期转化为当期的收入的
预收款项。如:预收某企业半年的咨询费6000元,本月提供的服务价值2000元。
例6、2007年10月30日,盛洋运输公司与华茂公司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劳务合同,从2007年11月1日起,盛洋运输公司负责为华茂公司运送商品。华茂公司按合同规定于11月1日预付相当于前半年的运输
劳务费60000元,2008年10月31日,合同期满,华茂公司支付其余50%的运输劳务费60000元。
(1)2007年11月1日收到预付运输费时:
借:银行存款 60000
(2)2007年12月31日结转本年度实现的运输
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3)2008年10月31日收到余下运输劳务款60000元。
借:银行存款 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四、本期已付款,而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的账项调整
本期已付款入账,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费用,在计算本期费用时,应该将这部分费用进行调整。
预付的各项支出既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本期费用,就不能直接全部记入本期有关费用
账户,应先记入资产类“
待摊费用”账户。
例74、
预付费用的调整: 已经支付用与购买商品或劳务,但收益期较长,应由各个收益期分别承担的费用。
如:预交全年杂志费120元,每月应分摊1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
例8、全通公司为增设一处零售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约的条款内容是:租期自2007年11月1日起,为期一年,年租金60000元,分两期支付,每期支付50%,第一期租金2007年11月1日支付。
(1)2007年11月1日支付首期租金时:
贷:银行存款 30000
(2)2007年12月31日,结转应由当年分摊的房租费
借:销售费用 10000
五、属于本期支出,尚未支付税金的账项调整
企业应根据本期的
营业收入或
税前利润,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期应缴纳的税金。税金一般是分期计算,定期缴纳。这就形成了
负债性质的应付款项。为了正确计算本期的
损益,需要把凡属于本期支出而尚未支付的税金,通过期末账项调整全部登记入账。是本期支出能与本期
收入在相互适应的基础上进行配比。以正确确定本期
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