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担保余值
金融名词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构成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一项内容。因为承租人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所以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收回这部分资产余值。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指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即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
名词释义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就出租人而言,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与承租人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其中,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了促使承租人谨慎地使用租赁资产,尽量减少出租人自身的风险和损失,租赁协议有时要求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余值进行担保,此时的担保余值是针对承租人而言的。除此以外,担保人还可能是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如担保公司。未担保余值: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算应提折旧总额时,如果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考虑残值。如果不存在担保余值,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残值。
常见问题
如何理解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解答】资产余值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余值按照有无担保分为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
担保余值,就承租人而言,是指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在租赁合同中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构成承租人最低租赁付款额的一项内容。因为承租人没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所以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期满时出租人收回这部分资产余值。这里所指的“第三方”是指与承租人有关的第三方,即在业务经营或财务上与承租人有关的各方,如母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主要原料供应商、主要产品承销商、租赁资产出售方等。
就出租人而言,担保余值是指就承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加上独立于承租人和出租人、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这里的“第三方”相当于中介担保人,是指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但在财务上有能力担保的各方,如担保公司财产保险公司等。
未担保余值,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税金的核算
【解答】(1)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应该记入管理费用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2)契税、车辆购置税应该记入取得资产的成本,分录为:
贷:银行存款(3)土地增值税要分情况: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等科目核算的: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营业外支出 (差额)
贷: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营业外收入(差额)
实际利率法摊销利息调整
实际利率法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金额如何调整各期的利息收入
【解答】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面值×票面利率,金额不变)
贷:投资收益(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或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倒挤)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是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收回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然后再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
实际上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就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详细说明
1611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租赁)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二、本科目可按承租人、租赁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 科目。
三、未担保余值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本科目,按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最低租赁收款额和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贷记“融资租赁资产” 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的,企业(租赁)按收到承租人支付的购买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租赁收入” 科目,贷记本科目。
承租人未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企业(租赁)收到承租人交还租赁资产,存在未担保余值的,按未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存在担保余值的,按担保余值,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收款”科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未担保余值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计提的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融资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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