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宏,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浙江
义乌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7月开除党籍),
博士研究生学历,医学博士。曾任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人物履历
历任
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医师/助教、
主治医师/讲师、院办主任、副教授、医教部副主任,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院长、研究员,
广东省医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原广东省卫计委党组成员、干部保健局局长,
2008年06月,毕业于
南方医科大学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专业 ,博士。
2017年07月,任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党委书记。
2021年08月,任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
2021年09月至2023年12月,任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担任职务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2024.02代表资格终止)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11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7月23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原党组书记、主任朱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敛财纳贿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宏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宏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朱宏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处分追认
2024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广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省纪委关于朱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对省委常委会给予朱宏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予以追认。
所获荣誉
“新型健康管理服务模式的
集成创新与应用”获2017年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2020年9月8日,被表彰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