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批红往往由
宦官代行。明初
内臣不许读书识字。
宣宗以后,渐通文墨,凡每日
奏章文书,除皇帝亲批数本外,皆由
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
太监分批。初时规定,批红须遵内阁
票拟字样,只是字迹有偶误者,方得改正。明制,群臣奏进文书,由皇帝亲批数本,其馀由司礼监官按
阁票所拟字样照录,或奉旨更改,用朱笔批之,称“批红”。清代,内阁进本拟签,经皇帝定后,学士照签以朱笔批于本面。
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
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
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
拟票,不得决于
内监之批红,而
相权转归之
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
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监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
皇权,而不是
攫取了
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
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
明武宗时期的
刘瑾、
明熹宗时期的
魏忠贤更是
独断专行、
大权独揽。
明朝
张居正《明制体以重王言疏》:“凡官员应给
诰勅,该部题奉钦依手本到阁,撰述官先具稿,送臣等看详改定,誊写进呈,候批红发下,撰述官用关防挂号,然后发
中书舍人写轴用宝,此定制也。”
清朝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置相》:“天子批红。天子不能尽,则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
清朝
叶名沣《桥西杂记·丝纶簿》:“今内阁进本拟签,经御定后,学士照签批红於本面,原写进签,仍交汉票签收存,直班中书记於
档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