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玉,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黑龙江
延寿人,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1977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
副厅长。
人物履历
1977.08—1979.09
尚志县长寿乡
知青;
1979.09—1982.07 省交通专科学校汽车运用与修理专业学习;
1982.07—1984.04 省公路运输公司松花江公司车队工作人员;
1984.04—1985.02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干部;
1985.02—1993.12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科长、
科长1993.12—1996.05 省口岸汽车运输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
(其间:1994.01—1995.12 挂职任绥滨县副县长);
1996.05—1998.10 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1998.10—2001.05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正处级);
2001.05—2007.02 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党委书记(其间:2000.02—2002.03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02—2007.09 省公路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
2007.09—2011.12 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1.12—2018.05 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18.05 免职。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5月17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金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8年8月27日,经黑龙江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朱金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金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取得持有并使用高尔夫球卡;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方面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用人进人、公路建设工程承揽、客运线路审批、公路建设资金审批和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款物,涉嫌受贿犯罪;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
朱金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蜕变,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长期搞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经济上贪婪,以权谋私,将干部录用任用和交通领域项目工程当成自己的“生财之道”,大肆敛财;生活上奢靡,长期违规打高尔夫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朱金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