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
中国共产党组织形式
机关党组是中国共产党在市级以上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机关中的领导机构,是中国共产党对非中共组织实施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接受同级中共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
设立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规定了下列非党组织应当设立机关党组:
第十条 市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应当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设立机关党组的,其办公厅(室)不再设立党组。
相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还对机关党组的领导机关、指导机关、适用规定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下列党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除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外,还应当按照规定接受有关党组的领导或者指导:(一)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政府机关党组、政协机关党组,分别接受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的领导;(二)政府工作部门党组、政府派出机关党组、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党组,接受政府党组的指导督促。
第二十五条 分党组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党组的领导,上级单位设立机关党组的,还应当接受机关党组的指导。
第四十二条 党组性质党委、机关党组、分党组的设立和运行等,除本条例有专门规定外,适用党组有关规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2 12:59
目录
概述
设立组织
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