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勤编制
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
机关工勤编制通常是指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内从事驾驶、收发、打字、维修等从事简单工种或辅助工作的人员。
主要区别
工勤编制人员一般有所在地区编制办或其他相关组织根据需要核定、由用人单位报备后找录用,并由财政统一支付薪酬,但其不同于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同于公务员是其不能取得相应执法权限,不能对外执行行政事务,其薪酬和职务规定不适用公务员考核、职级职务等相关规定;不同于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是其工资来源于行政拨款,而非自筹资金,从其工作内容看,处于单位从属性质。
沿革
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前,称为工人身份、待转干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后,称之为工勤人员,并向全员聘用演变。
弊端
1.容易招致歧视;
2.外包服务的日益发展,其辅助性岗位逐渐被取代;
3.容易招致用人腐败。
方向
1.向全员聘任制进行改革;
2.向社会服务业进行外包;
3.精简机构,逐步取消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2 11:13
目录
概述
主要区别
沿革
弊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