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平,男,汉族,1962年2月出生,江苏
扬中人。1981年1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
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助理研究员,曾任江苏省
镇江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79年1月—1981年1月 就读于华东石油学校学习;
1980年1月—1983年8月 任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工会干事;
1983年8月—1985年8月 入
长春地质学院社会科学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85年8月—1987年5月 任华东石油地质局地质研究大队团委副书记;
1987年5月—1990年8月 任江苏省
扬中县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副科级秘书;
1990年8月—1991年4月 任江苏省扬中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12月 助理研究员);
1991年4月—1993年7月 任江苏省扬中县委研究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办公室主任兼研究室主任、保密办主任;
1993年7月—1994年1月 任江苏省扬中县
新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4年1月—1996年3月 任江苏省扬中县新坝镇党委书记;
1996年3月—1997年11月 任江苏省扬中市委常委、新坝镇党委书记;
1997年11月—1998年5月 任江苏省
镇江市润州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1998年5月—2001年1月 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期间:1999年9月-2002年7月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学理论专业学习);
2001年1月—2002年4月 任江苏省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市体改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2年4月—2004年8月 任江苏省镇江市贸易局局长、党委书记兼市经贸委副主任;
2004年8月—2004年12月 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4年12月—2006年3月 任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委书记;
2006年3月—2012年5月 任江苏省
淮安市委常委、
涟水县委书记;
2012年5月—2014年2月 任江苏省镇江市副市长、党组成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2月25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江苏省镇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卫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
接受组织调查。
宣布逮捕
2014年5月19日,因涉嫌
受贿罪,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于对其立案侦查,2014年5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
刑事拘留,次日由
江苏省公安厅执行刑事拘留,2014年6月6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
逮捕,当日由江苏省公安厅执行逮捕采取
强制措施。
一审宣判
据查明,在“
双规”调查期间,纪检部门依法从李卫平及其家属处扣押违纪款418.66万元、欧元20030元、美元19600元、港币50100元、台币9700元,购物卡计人民币12.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卫平身为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鉴于被告人李卫平到案后能够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当庭认罪态度好,且大部分受贿所得已经退缴,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2014年12月25日,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一、被告人李卫平犯受贿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23日起至2027年11月22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李卫平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缴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