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道(1931年6月-2021年11月19日),男,籍贯江苏
苏州,1931年6月生于上海,
九三学社成员,1956 年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长期在
华东政法学院、
复旦大学任教,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和法学院首任院长。1987 年—1990 年任
新华社香港分社高级研究员,从事香港基本法制定和研究香港法制;1991 年—1998 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8 年—2002 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曾任第八、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七届上海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
曾任九三学社中央法制委员会顾问、九三学社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
出版专著有:美国宪法史稿(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986-1993著作二等奖)、美国宪法纵横论、当代西方经济法律制度(主编)、新编中国日用法律全书(主编)、外国法制史(主编)等以及论文百余篇。近15年,利用在
新华社香港分社工作机遇,精心研究香港法。
出版专著有:香港基本法透视、香港法例二十章新解、香港法制漫谈、香港政制与法制、香港政治体制研究等,主编香港日用法律全书以及有关香港法论文50篇,成为境内外有知名的香港法专家。40多年来未脱离教学,讲课生动,内容充实,培养40余名研究生,教书育人,深受学员欢迎。1991-1998年任上海高级法院的院长,直接参加司法实践、理论联系实践,主编《上海案例精选》6本,并对法院审判方式改革,提高法官素质等都撰写专论。
1992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专家津贴待遇。1997年被
美国西海岸大学授予人文博士荣誉学位。
长期从事外国法律制度、比较法、香港法制领域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在美国宪法和香港法制两大领域成就显著,论著颇丰。在从事理论研究的同时,致力于司法实践工作,参与司法实务,尤其对审判方式、司法制度改革等问题的研究颇有建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