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圃,男,汉族,1945年1月生,山东
济南人,原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北园镇清河村党总支副书记、
村委会主任,原济南市清河企业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1989年10月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劳动模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带领全村群众认真贯彻党的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政策,从城市近郊特点出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先后办起了电梯、风机、铝合金、冷藏、造纸等38处工商企业。建起了高22层、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的济南明湖大酒店和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
玻璃幕墙装饰的济南国际贸易大厦。外向型经济有了发展,先后办起了3个中外合资企业。1988、1989年连续两年全村经济总收入过亿元,成为山东省第一个过亿元的村,连续六年人均收入超千元。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已初具规模。清河村连续三年被省政府命名为“文明村”。1989年被评为“全国村镇建设文明村”。李春圃本人先后当选为山东省第七届人大代表、全国乡镇企业协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农民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济南市农民企业家协会会长。1988年获“山东省优秀农民企业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