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树榕
内蒙古大学教授
李树榕,女,1954年6月生。现任内蒙古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副主席、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首席专家、第十届政协常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文化部聘东京中国文化中心、乌兰巴托中国文化中心教授。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内蒙古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
教学业绩
(一)《艺术概论》教材的建设填补了内蒙古自治区艺术教育领域的空白:
1、1981年在内蒙古艺术学校、1987年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04年在内蒙古大学文艺学硕士点开设“艺术概论”与“艺术学基础理论形态研究”等课程以来,一直致力于内蒙古艺术学基础理论教育——至今该课程已成为覆盖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等各个层次、符合国家教育部教学大纲要求的、双语教学的内蒙古大学校级重点课程和优秀课程。
2、1997年完成并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艺术概论教程》是内蒙古自治区有史以来第一部正式出版的艺术概论教材。不仅被指定为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的艺术类专业采用,而且是自治区自学考试的指定教材。2000年获自治区第六届社科成果三等奖。
3、2005年专著《艺术概论》出版后,社会效益体现为:许多学者在《人民日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文艺报》《江苏教育研究》《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发表文章,认为是“我国近年来一部特色鲜明的艺术学基础理论著作,是艺术学建设中的标志性成果”。经济效益体现为:两年销售到北京、福建、广东、湖北、贵州等地区7000余册,超出“出版合同”的三倍之多。
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董学文教授2005年12月8日在《人民日报》第九版发表题为《艺术理论的自觉与升华》,赞誉该教材“以它新颖、独特、鲜活、精致的理论光彩,一改故辙,别树一帜。 中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欧阳友权教授在《中国艺术报》发文,认为“这部以概论方式出现的艺术学著作,充分彰显了作者的创新思维和理论个性。首先是理论体系的创新”。山东艺术学院硕士生导师田川流教授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学报》发表文章,则认为“作者谨严的治学精神还表现在能以科学的态度对西方及我国传统艺术理论予以继承和扬弃。艺术概论类教材,正是要集中而凝练地概括和阐释艺术理论精义,实现传统与现代的衔接。
(二)1981年在内蒙古自治区首开“艺术概论”课程,2002年该课程被遴选为内蒙古大学首批“重点课程”,2003年该课程又被评为内蒙古大学首批 “优秀课程”;2005年首开“艺术学基础理论形态研究”硕士生课程;2008年首开“艺术活动创意与策划”本科课程;2009年开“文化资源学”本科课程。
(三)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成绩:李树榕一直被学生们公认是用“真诚和进取”影响了他们的老师。旅美摄影家车光照读大学时是李树榕的学生,他回忆说“在李树榕老师的倡导下,我们班每个月要举办一次摄影讲座和研讨,同学们一个个被推上讲台介绍自己的摄影经历,大家可以评头论足,学术气氛空前高涨。校领导和有关老师多次观摩了我们的研讨会,大家一致说,这样的上课方式在艺术学院是前所未有的。人们常说的严师出高徒,在我们班得到了验证。此后,内蒙古每两年一届的《内蒙古摄影十佳》评选,我们班连续三年每年有七人当选,1996年内蒙古摄影家协会换届,九个人的主席团有五人毕业于我们班。二十多年过去了,已经不记得李树榕老师为内蒙古多少摄影家写过多少篇评论文章。几十年如一日,李树榕老师依旧默默地做着这一工作,像一只蜡烛,燃烧着自己,照亮着别人。
科研业绩
(一)完成国家“八五”社科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史》第二卷之“高尔基美学思想研究”、“斯大林美学思想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专家文一在《人民日报》发文认为,“这是目前较全面系统论述马克思主义美学思想的研究性成果,是美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在本研究领域有着开创的、填补空白的意义。”(见在《人民日报》2000年1月8号第六版文艺评论版)
(二)完成国家“十五”社科资助项目《文学理论形态研究》系列论文10篇:《文学原理到艺术学的逻辑思考》、《规范“文艺理论”界定的思考》、《走出学理的尴尬——反思艺术学基础理论建设》、《关于艺术原理学科建设的思考》、《艺术批评学缺席的现实思考》、《艺术学基础理论建设的反思》、《音乐题材及要素探索——反思艺术原理范畴缺失》、《艺术是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吗?》、《“体验性精神需要”作为逻辑起点的可能性:艺术学基础理论建构的设想》、《对建构“走出文学学笼罩”的艺术学体系的思考》,分别发表于《文艺理论与批评》《社会科学战线》《甘肃社会科学》《学术界》《湖南社会科学》《黑龙江社会科学》《内蒙古大学学报》《中国艺术报》等学术报刊,有的还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三)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评塞夫、麦丽丝执导的电视剧作品的《大气:在英雄崇拜与自然崇拜之间》,被誉为“从蒙古族的性格出发,分析了该剧的文化内涵,文章短小精悍,言之有物”(见在《中国电视》2008年第八期)。《推进电视剧评论的两点思考》发表后,被认为“在电视剧评论一直是文艺评论中弱项的形势下,该文探讨了电视评论对于创作的意义以及评论家的社会责任” (见在《中国电视》2008年第十一期)。《论电视连续剧的“悬念”智慧》又被誉为是“提出了一些电视剧创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见在《中国电视》2009年第五期)。
艺术评论
(一)借助电视传媒优势,宣传并推进内蒙古的艺术创作与文化产业。2001年以来,充分发挥口头和书面的评论优势,通过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内蒙古电视台等传媒平台,在中央电视台二套《精品赏析》栏目、中央电视台四套《特别关注》栏目、中央电视台十五套《百年歌声》栏目、中央电视台七套以及香港凤凰卫视中文台《纵横中国》栏目、内蒙古电视台《节日》《影视大巴》栏目等等,对于内蒙古影视艺术、歌舞艺术做出了独辟蹊径的美学评论,为宣传内蒙古的文学艺术成果做出了影响广泛的贡献。对宝音德力格尔、色拉西、胡松华、美丽其格等老一辈艺术家的艺术成就进行了研究和评论;对塞夫、麦丽丝的《东归英雄传》《天上草原》、康洪雷的《激情燃烧的岁月》、《我的团长,我的团》、武利平的电视剧表演和二人台表演等一大批中青年艺术家的创作成果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评论。
(二)最为突出的是在电视艺术评论领域的成果。仅2007年到2011年的三年间就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中国电视》《当代电视》《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达25篇。此外,《民族历史剧:大众趣味与当代价值》《民族历史剧:对古代文明的再发现》《民族历史剧:史诗性与思想诉求》《“文化特色”与综艺晚会——评2008内蒙古卫视春晚的创作倾向》《在追求中发展的内蒙古电视剧》《以社会进步为己任的历史自觉——评内蒙古话剧的美学精神》《成吉思汗评传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文化认同与文化超越》《论民族舞创作的历史资源》《额尔德尼电视纪录片的文化特色》《在小声和泪水中走向深刻——评武利平的电视形象》等近50篇对于内蒙古艺术创作的评论文章还发表在《光明日报》《中国艺术报》《文艺报》《中国文化报》《中国戏剧》《当代电视》《中国图书评论》《中国摄影》《民族艺术》《大众摄影》《雕塑》《舞蹈》《北京舞蹈学院学报》《前沿》等学术期刊。
(三)鉴于上述成果,2006年,李树榕作为艺术评论界有突出贡献者,被增补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政协委员列文化艺术界别,2008年又被选举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政协常委。同时,还在2009年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第三轮“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应聘上岗”的全面考核与评定中,该同志以近4年来教学与科研的优异成绩成为“教学A1岗”上岗人员(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全院共700人,仅有4人上A1岗)。
2011年11—12月应邀赴 日本东京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和蒙古国 乌兰巴托中国文化中心举办题为《21世纪的中国电影在向世界诉说什么》的讲座。
参考资料
李树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科研人员名录.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2024-11-19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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