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茂方于至正元年(1341年)登第,补典校校勘。
恭愍王初,出知
淳昌郡。后为献纳,当时
金镛擅权,屡次求见,李茂方辞不往。金镛说:“朝官无不求见我,茂方独不来,吾亲往亦不来,简我也。”后转任掌令。正陵竣工时,按规定要让司宪执义在最后的批准程序上签字,有种迷信说法是去封陵的人官运不达,所以执义洪原哲不愿签,李茂方代他签。
恭愍王大喜,说:“清掌令白忠直,寡人所知,达与不达,不在我乎?”不久,李茂方丁母忧,起复判典校寺事,他推辞,恭愍王不允,后升任民部尚书,改司宪府大司宪,赐推忠佐命功臣号,升密直学士,不久出为鸡林府尹,治民有方。
崔莹巡察六道,执法甚峻,守令多被贬黜。至鸡林,境内肃然,崔莹大喜,上报恭愍王。恭愍王召还李茂方,任判开城府事。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拜政堂文学。同年恭愍王遇弑,李茂方成为新王
王禑的师傅。两年后,因责备侍中庆复兴(
庆千兴)不籍没韩方信、卢稹之家(涉嫌弑恭愍王的凶手韩安、卢瑄的家族)而得罪庆复兴,罢为光阳君。后拜门下评理,洪武十二年(1379年)出使明朝,为恭愍王请谥,翌年因“所贡不如约”而被明朝拒绝入境。在此十多年中,他并无实权,闲居南谷一带。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因其门生
赵浚得势,被荐为检校门下侍中,封光阳府院君。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八月十五日去世,李成桂赐谥号文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