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龙(1937年1月24日一2020年12月2日),男,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人,著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新中国法理学的重要奠基人、武汉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人物经历
李龙,1937年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1950年参军入伍,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从事医疗救护工作。1954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专业的学习和研究。1980年就职于原黄石师范学院(现湖北师范大学)政教系,从事
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后任政教系主任。1988年就职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1989年被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任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2000年受聘
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被遴选为武汉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2020年12月2日15时45分,李龙因病医治无效在武汉逝世,享年83岁。
研究方向
法理学、宪法学以及法学教育。
主要成就
代表性论文
1、《日本宪法第九条及其走向》,《
中国社会科学》,2002第4期;
2、《财政立宪主义“我国宪法时刻的理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4第4期;
3、《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中国法学》,1990第3期。
4、《法治模式论》,《中国法学》,1991第6期。
5、《宪法学基本范畴简论》,《中国法学》,1996第3期。
6、《宪政规律论》,《中国法学》,1999第4期。
7、《论宏观调控与法的功能》,《中国法学》,1997第1期。
8、《经济全球化与法学的演进》,《中国法学》,2002第1期。
9、《论协商民主》,《中国法学》,2007第1期。
10、《宪法新论三则》,《法学研究》,1994第3期。
11 、《中国民法沿革考》,《法学研究》,1986第4期。
12、《中国古代的年龄制度》,《法学研究》,1984第2期。
13、《人本法律观简论》,《
社会科学战线》,2004第6期。
14、《论中国特色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1期。
15、《论协商民主》,《中国法学》,1997年第1期。
16、《社会管理创新的法理探源与中国特色》,《中国法学》,2012年第 2 期。等160余篇。
代表性著作
《法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
《法学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
《邓小平法制思想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
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
《
以人为本与法理学的创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等20部。
出版图书
获奖记录
1997年、2001年、2005年分别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三项,1998年获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两项、司法部科研一等奖一项,2004年、2009年获
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一等奖两项。
社会任职
李龙毕生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曾兼任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
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专家和湖北省政协委员等职。全国高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顾问,中央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法学组主要成员,全国法理学研究会顾问,全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顾问,吉林大学、山东大学等21所大学的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人物纪念
李龙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20年12月8日举行。
1997年、2001年、2005年分别获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三项,1998年获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2年获国家优秀教材一等奖两项、司法部科研一等奖一项,2004年、2009年获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一等奖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