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纯,字孝锡,
濮州鄄城人。少有成人之操,伯父没官南海上,其孤弱,枢不能还。纯白父请往,如期而丧至。以荫为
泉州司法参军。泉有蕃舶之饶,杂货山积。时官于州者私与为市,价十不偿一,惟知州关咏与纯无私买,人亦莫知。后事败,狱治多相牵系,独两人无与。咏犹以不察免,且檄参对。纯愤懑,
陈书使者为讼冤,咏得不坐。
熙宁初,以河西令上书言政,
王安石异之,引置条例司,数与论事,荐于朝,充审刑详议官。或议复肉刑,先以刖代死刑之轻者,纯言:“今盗抵死,岁不减五十,以死惧民,民常不畏,而况于刖乎?人知不死,犯者益众,是为名轻而实重也。”事遂寝。
元祐元年,
范纯仁、
韩维、王存、孙永交荐之,除河北转运
判官。初更役书,
司马光称其论议详尽,予之书曰:“足下在彼,朝廷无河北忧。”纯因建言:“河防旧隶转运,今乃领属都水外丞,计其决溢之变,前日不加多,今日不加少。然出财之司。则常忧费而缓不急;用财之官,则宁过计而无不及,不如使之归一。”后如其言。
召为刑部员外郎、大理少卿,擢侍御史。言者诋其不由科第,改右司郎中,寻知相州,徙
徐州,陕西转运使。还,拜鸿胪、光禄卿,权兵部侍郎,谢病,以集贤院学士提举
崇福宫,改修撰。卒,年六十四,弟纮。
秦帅
郭逵与其属
王韶成讼,纯受诏推鞫,得韶罪。安石主韶,变其狱,免纯官。
韩绛为相,以检详三司会计。安石再来,乃请监池州
酒。久之,为大理正。上言:“朝廷非不恶告讦,而有觇事者以擿抉隐微,盖京师聚万姓,易以宿奸,于计当然,非扰人也。比来或徒隶觖望,或民相怨仇,或意冒告赏,但泛云某有罪,某知状,官不识所逮之囚,囚不省见逮之故。若许有司先计其实,而坐为欺者以诬告,当无不竟矣。”
隰州商尹奇贸温泉矾有羡数,云官润之,寺欲械讯河东。纯曰:“奇情止尔,若傅致其罪,恐自是民无复敢货矾,则数百万之储,皆为土石。请姑没其羡而释其人。”曹州民王坦避水患,以车载货入京,征商者以为匿税,寺议黥坦,纯复争之,卿杨汲奏为立异,又废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