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一儁(?-?),四川省顺庆府邻水县人,天启丁卯科举人,崇祯元年戊辰进士,崇祯二年(1629年)任湖广承天府景陵县知县,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湖广乡试主考,监察御史、巡按直隶、河南,巡视七省漕务,崇祯十一年,浚镇江府漕渠、太仓州湖川塘、顺天巡抚。明福王时起复为监察御史。
杨一儁(?-?),四川省顺庆府
邻水县人,天启丁卯科举人,崇祯元年戊辰进士,崇祯二年(1629年)任
湖广承天府景陵县知县,崇祯三年(1630年)庚午科湖广
乡试主考,
监察御史、巡按直隶、河南,巡视七省漕务,崇祯十一年,浚
镇江府漕渠、
太仓州湖川塘、顺天巡抚。明福王时起复为
监察御史。
其父杨芳春,生员,天性孝友,立品端方,生平嗜学不厌,慱极羣书,曲成後学,以其贵勑赠文林郎湖广
景陵县知县,母胡氏封太孺人,崇祯五年崇祀乡贤。
2 《明史》
孙传庭传:传庭愠,引疾乞休。嗣昌又劾其托疾,非真聋。帝遂发怒,斥为民,下巡抚杨一儁覈真伪。一儁奏言:「真聋,非托疾。」幷下一儁狱。
3 李清《南渡录》:崇祯十七年八月辛巳(1644年9月26日),改补
李模、
张煊、李长春、杨一儁为河南等道御史。模以巡方劾监臣谪,煊以会推
房可壮等,一儁以复奏
孙传庭重听,俱戍。长春以讞杨时化、乔淳事(崇祯初年杨时化弹劾高平县知县乔淳案),由辟改戍。後煊降北,仍为御史